李美玲女士汇报台湾参展艺术家情况 2010-03-02 09:46: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李润文 点击:
几个月前,曾以兄弟相称的两家院长反目成仇,打起了“口水仗”。公办“苏州国画院”指责“苏州画院”的名称混淆视听,给人误导,已影响到其声誉;而民营“苏州画院”则称,因其发展壮大,引起对方的嫉妒,遭到排挤和打压。

  名号之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09年12月18日,苏州国画院向苏州市工商局递交了《关于纠正和规范“苏州画院”企业名称的申请》。苏州国画院质疑道,苏州画院名称不规范,按照规定,其构成应为“行政区域+字号+行业+集团”的模式。而眼下该名称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以为该画院是公办机构……苏州国画院认为,社会习惯一贯称苏州国画院为“画院”,其已形成公众概念,因两家单位名称相近,由此导致“我院陷入代人受过的尴尬境地,严重影响了我院的正常工作,也给我们文化战略工程带来了负面影响”。

 

  沈威峰回应,他们是1999年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其名称合法,2004年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不追诉既定的企业名称。“我们的招聘会被他们搅黄了。”沈威峰说,好多应聘者相信了对方的谎言。他认为,是周矩敏为首的苏州国画院在无事生非。

 

  对此,周矩敏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回复是:“与苏州画院并没有矛盾,仅仅是一个冠名权的纠纷,通过法律就可解决。”

 

  事实上,名号之争早已开始。2009年2月26日,周矩敏等10名省人大代表在省人大会上提交议案,禁止民营文化实体以国家行政地域名直接冠名的工商行政登记。已经登记的限时更正,并能以此立法加以保障。议案指出:文化经营实体直接以行政地域名冠名的现象愈来愈多,直接损害了当地的文化声誉,威胁了当地主流文化的品牌和质量,有些负面影响泛及全国。

 

  江苏省工商局注册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对人大的答复是:因为历史原因,对于已用国家行政地域名直接冠名的工商行政登记,如不影响他人利益,不用更正。企业的名称长期使用已是无形资产,有一定的价值,如果改正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事实上,类似名称并不止苏州画院一家,还有苏州书院、苏州书画院、苏州油雕院等,规模也都不小。

 

  但是周矩敏坚持这样的观点,“不加字号表明的是出身,加字号展现的是品牌。”

 

  “他是在搞文化垄断,想把我们一起打垮。”沈威峰向同行抱怨说,加了字号就等于砸了牌子,他10年心血将毁于一旦。

 

  在圈内人看来,这番争斗“很无聊“,失了读书人的身份。早在网络案发生时,苏州美术界和有关部门均出面协调,劝解双方就此收手。

 

  2月7日,江苏某报报道《苏州画院是苏州国画院简称?》,其中指出苏州画院以“打破吃皇粮体制”为口号招聘画家是在玩“噱头”。

 

  “看到文章,我血压一下子上来了。”沈威峰说。很快,有媒体刊登文章《体制外的苏州画院遭排挤、打压?》作为反击,战事又开。

 

  苏州美术界一位元老认为,文化繁荣,应该以和为贵。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与一些部门和个别领导处理态度暧昧不清有关。中国青年报记者此番采访时发现,各单位对此事均是三缄其口,讳莫如深。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