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评奖中的主观与客观 2011-05-20 11:33:21 点击:
美术界的评奖可谓多而又多。奖项多是因为获奖的好处也太多,评职称,谋职务,卖画,受人尊敬……都与获奖直接相关。当然,最好的办法是不评奖,展示作品就行了。这种展览也有,包括一些大型的展览。

电视上看《感动中国》,每次都看得热泪盈眶。真的,那些普通平常的人做的那些看似平常的善事好事,由不得你不感动:一个上海医生到玛曲草原,一干就是一辈子,还与藏族女孩结为夫妻。支撑他的就是爱心,对缺医少药的藏族牧民的爱。一个送煤气罐的人,每罐的工钱也不多,自己却每送一罐就扣出五毛钱来捐给贫困学生资助他们上学,都捐了好多万资助学生了。陈光标是个有钱人,他一掷千万,而且亲自到抗震现场救灾……在看这些感动人的故事的时候,我又在想,《感动中国》真是做了件大好事,他们把现实生活中这些好人亮出来,让我们这个世界有了几盏明灯,有了几个灯塔,让人们有准则、有榜样。但担心也马上来了:他们是否又要来评奖?如果按照习惯,又来组织个评奖,那岂不是糟蹋这些令人尊敬的好人。好人就是好人,好人之间难以评比谁更好。难道能说,捐上亿元的陈光标就比那捐几万块钱的扛煤气罐工人更好?难道可以把那个安安静静在草原上为牧民看病而付出一生的医生,只评为三等奖?他们都不是可以去互相评比的好人。评奖?想一想都有一种亵渎感!且不说还要真去干!精神性的东西怎么可以去评奖?我想,《感动中国》能够采取的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展示这一个个好人的感人事迹。但由此,我又想到美术界的评奖。

 

美术界的评奖可谓多而又多。随便一个画家,给你甩出一份简历来,那获奖的数量与名目,都会让你眼花缭乱!见的多了,也会把你搞迷茫,不知道眼前这位仁兄是否真该去尊敬。单位里评职称时,这些奖也会把评委搞得迷糊。尤其是外国人给的奖。有些大学还有明文规定,外国人给的奖比中国的更值钱!但外国的奖更让人云里雾里,你又不好去查。况且,老外知道中国人有爱外国的国民性爱好,就有专门给中国人设置的机构来颁奖,当然你得给钱。于是类似克莱登大学、西太平洋大学文凭性质的奖项也多了起来。这样,本来就充斥着五花八门奖项的美术界,显得更加光怪陆离。

 

奖项多是因为获奖的好处也太多,评职称,谋职务,卖画,受人尊敬……都与获奖直接相关。人们情不自禁地都会去组织或参加展览,给奖或获奖。但一如上述,这种评奖的客观处何在?作为精神性的美术作品,其实是难以评奖的。我们不好说某种境界比某种境界更有价值,即使是技巧高下,抽象与具象,写意与工笔,大画与小画,布面与纸面,工具材料种种区别,真要去硬比,客观性也难以把握。这道理大家都知道,但还是要去参展、去评奖,这也是一种无奈。画家成名,这是最重要的通道。既然知道这种评奖主观性、偶然性都太强,又非得评。现在最公正的做法,就是程序公正。我也多次担任过包括全国美展在内的多种展览的评委。评委从专家评委库里临时随机抽取,评委会临时通知组成,评选过程设计严密严格,纪检公证部门介入,当场计票(全国美展计分有专门电脑计分软件),当场公布结果,把人情干扰减少到最大限度。但评委毕竟是人,评委个人的趣味、水平,当然会带上强烈的主观性。换一批评委肯定是另一番结果。知道这么回事,画家们就不必太计较这个获奖。当然,最好的办法是不评奖,展示作品就行了。这种展览也有,包括一些大型的展览。例如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中国风格-时代丹青: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就是作者自选作品参展,也未评奖。这反倒比较合理,展览也很成功。

 

幸好我们还只是在评奖,不是在量刑。台湾审陈水扁,“深绿”的高占春法官就判他无罪。法官尚且如此,评委更奈其何?再无私心,总有私趣。所以画家对于评奖,也大可不必过于较劲,虽然参展评奖中可能有些委屈。

 

 


【编辑:唐越】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