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根会馆”租金交给了谁? 2011-08-30 14:46:43 来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点击:
8月25日,北京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首次回应刘老根会馆涉嫌破坏文物一事,东城文委表示,晋翼会馆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因为公众至今弄不清晋翼会馆的产权归属,所以,刘老根会馆的租金最终交给了谁,仍然是个谜。

8月25日,北京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首次回应刘老根会馆涉嫌破坏文物一事,东城文委表示,晋翼会馆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8月26日《新京报》)

 

从相关报道得知,刘老根会馆的招商单位为北京天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其董事长田耘称,公司拥有会馆出租权,并不承认对晋翼会馆拥有产权。因为公众至今弄不清晋翼会馆的产权归属,所以,刘老根会馆的租金最终交给了谁,仍然是个谜。

 

《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如果,晋翼会馆的产权单位就是东城文委,那么,东城文委岂不是自己报告自己,自己批准自己?而最重要的是,刘老根会馆的租金自然会落到自家手中。

 

这是一个必须弄清的问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到2011年12月结束。现在发现的情况是,登录过的文物点,回头再去看,发现被破坏了或者没了。对此,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曾表示,如果出现“前脚发现,后脚破坏”的被动局面,不仅无法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也违背了开展文物普查的初衷。如果东城文委就是晋翼会馆的产权单位,公众可以合理怀疑其为了部门利益,故意将晋翼会馆排除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之外。

 

接下来的追问是:收回的租金干了什么?还有多少产权归属东城文委的不可移动文物被租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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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汤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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