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拯救文物市场的“乱局” 2012-05-25 15:36:20 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 点击:
面对当前中国文物市场的现状,有人不禁感叹道:现在的文物市场,收藏者专业知识缺乏,易上当受骗;鉴定专家鱼龙混杂,是真是假,不得而知;拍卖公司知假拍假,扰乱市场。整个文物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啊!

吴树

吴树

 

面对当前中国文物市场的现状,有人不禁感叹道:现在的文物市场,收藏者专业知识缺乏,易上当受骗;鉴定专家鱼龙混杂,是真是假,不得而知;拍卖公司知假拍假,扰乱市场。整个文物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啊!

 

2012年3月底,国家文物局从文物鉴定资质、行业道德、文物评估、舆论导向、管理机制、交易市场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化措施。这些措施是否能规范文物市场呢?吴树说,对于这些举措,我们可以做出积极评价,但文物市场乱局盘根错节,仅出台一些修补性措施,恐预后难以乐观。那么,文物市场究竟“乱”在哪里?“乱”的根源是什么?怎么治“乱”?吴老对此有自己的一些看法。

 

记者:吴老,您好!您觉得当前中国的文物市场现状如何?

 

吴树:从2004年开始,我花了7年多时间,反复考察了全国几十个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文物市场和陶瓷、青铜、玉器制假基地,明察暗访了近百位各具特色的收藏达人、文物专家、制假高人和盗墓者。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文物市场繁荣、乱象丛生、善恶并存、整体违法。

 

记者:那么,您认为文物市场乱象丛生,“乱”在哪里呢?这些乱象后面又有着什么深层次的法律纠葛与社会因素?

 

吴树:我用一组调查数据说明我得出的结论。

 

近30年,中国境内集结了收藏大军8000余万,盗墓大军约10万人(官方认为此数据偏多);全国现有各类大大小小的古玩市场近万处,商铺数百万家;制假基地、制假作坊数千家。近30年,被盗掘、基建私分境内古墓约200万座以上(2005年国家文物局官方公布数据被盗古墓20万座)。近30年来,出土、散落的地上地下文物约数亿件之多。在我的调查对象当中,个人收藏出土文物平均约为20件左右。走私出境文物约6000万件左右。

 

从这些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文物市场的乱象,远远不止是什么“金缕玉衣”或“汉代玉凳梳妆台”等几件引起人们关注的天价制假卖假案那么简单,它不但涉及到几千万、上亿收藏者的资产安全,这一波历时几十年的全民收藏运动,已被演化为一场场闹剧百出的“金钱秀”。它摧毁了自新石器时代至清末,中国绵延数千年的爱古、藏古、扬古的收藏传统、收藏文化,导致约占中国人口1/14的收藏者和市场经营者成为理论上的“违法者”、经济上的冤大头(藏真违法、藏假亏本)。更重要的是,使得我国的文物巨量流失,使得我们原本历史悠久、享誉世界的传统文化陷入空前的资源危机和信誉危机。我曾在调查中发问:中国是文物大国吗?理论上是,但数据上不支持。从博物馆馆藏数比较看,外国人将中国艺术品制假列入恐怖名单。

 

记者:您觉得导致中国文物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是什么呢?

 

吴树:中国文物市场乱象丛生,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滞后,《文物法》保护不了文物,《拍卖法》搞乱了拍卖市场,比如说《拍卖法》第61条就是最大的漏洞。二是舆论导向失衡。媒体的炒作也是主要原因,大肆宣传国宝,而且现在的很多鉴宝节目都是轻文化、淡价值、重价格。三是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放任市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问题成堆、积重难返,原因是既得利益集团是这个乱成一团的不规范市场的最大受益者。

 

记者:那么治理文物市场乱象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呢?

 

吴树:在修法建制。这里所指的“法”,是指《文物法》和《拍卖法》。所言的“制”,即建立完整的文物鉴定体系,其中包括鉴定机制、鉴定机构、鉴定标准。

 

先说说《文物法》,《文物法》顾名思义是为保护文物而制定,我个人认为当前我国急需得到保护的文物就是“文物私生子”。毋庸讳言,所谓“文物私生子”即是通过“三盗”:盗墓、盗捞、盗窃,所流失的文物。这些文物的去向很明晰——一部分走私出境,流失到国外文博机构和私人藏家手里,剩下的则失散于民间。

 

依照现状,国家若想对数亿件之多的“文物私生子”施加保护,恐怕连“门”都摸不着。道理很简单:看不见、摸不着保护对象,你保护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只有两条: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文物法》,强行收缴民间收藏的“文物私生子”。这种办法显然不符合实际。二是修订《文物法》,采取怀柔政策设法让这些“文物私生子”浮出水面,然后进行适当的保护,继续“藏宝于民”。用《文物法》起草人谢辰生先生的话讲: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文物私生子’施行‘特赦’!允许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再说《拍卖法》。此次文物局新闻发布会指出:“目前文物拍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拍卖企业滥用或误读《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免责条款……”严格说来,我国现行《拍卖法》公开对卖假者免责,不是拍卖行“滥用或误读”,而是作为追求最大利润的商家来讲,有这么一把法律保护伞,“不用白不用”!个人以为,《拍卖法》至少可以取缔第61条,同时还要加大对专家虚假鉴定、卖方知假卖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完整体现“两法”的戒律可行性,建制是另一个技术性关键。迄今为止,我国缺少完整的文物鉴定体系。既没有完整的文物鉴定标准,也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我在七年的调查研究过程中,见识了不少民间古董鉴定高手,他们对文物的鉴赏水平、对赝品的识辨能力丝毫不逊色于体制内的专家学者。国家不妨在民间普选草根能人入选各级鉴定机构,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有了鉴定家队伍,再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科学手段引入鉴定机制,然后分级建立服务民间收藏和文物交易市场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效仿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对交易市场出现的纠纷案件进行分级仲裁。

 

文物市场已然混乱了20余年,其中已经形成了若干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掌控着文物市场的政策解释权、鉴定话语权和商品定价权,无论是“三盗文物”还是赝品,经过他们的二次包装都可以畅通无阻地被送上拍场,牟取那些盗墓者和制假者做梦也想象不到的巨额暴利。假若真要触动他们的利益,势必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山高路险、迷雾重重,真正要治理文物市场的乱局,任重道远!

 

吴树:文化学者、作家、记者、国家高级电视编导 ,中国电视艺术家、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收藏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作为知识青年下放赣北农村当农民,续任中学教师、图书馆馆长、地方电视台台长等职,被评为2011中国收藏年度十大人物。
 

 


【编辑:陈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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