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流通收藏划出“警戒线” 2012-07-27 11:42:51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古玉居 点击:
这些年,鉴定类电视节目走俏荧屏。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17个电视台开办了20多个文物鉴宝类节目。其中个别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宣传导向上存在着过度娱乐化的问题。

 

中国博物馆协会联合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规定了文博工作者的六个不准许:

  

不收藏、买卖文物

  

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

  

不以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意见》的出台从外围上给予规定信号,但行业自律才是改变现状的根本途径。为此,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联合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第四条格外令人关注:“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个别拍卖企业知假拍假;少数文物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虚假鉴定,影响恶劣;夹杂大量文物经营活动的古玩旧货市场未得到有效监管,为盗窃、盗掘、走私文物提供了销赃渠道。”宋新潮解释说。

  

他表示,这些文件的出台,一是为了普及文物鉴赏、审美知识,倡导文物收藏的正确理念;二是加强文物流通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三是推动文物市场趋于理性、规范,承担起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引导和服务的职责。

  

针对一些文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缺乏监管等问题,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公安、海关、工商部门,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提出具体措施。

  

关于鉴定类节目:

  

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不得杜撰虚假收藏故事

  

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高估文物市场价格

  

这些年,鉴定类电视节目走俏荧屏。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17个电视台开办了20多个文物鉴宝类节目。其中个别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宣传导向上存在着过度娱乐化的问题。

  

对此,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必须是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同时,严格要求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包括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

  

为确保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真实,《通知》规定,不得在节目中编造文物流传故事,不得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在节目中由演员扮演“持宝人”。这也意味着,节目制作机构要提前对节目中出现的文物持有者和嘉宾的身份进行审核。

  

鉴定后给出估价,是鉴宝节目中必有的一环。而为了吸引眼球,估价往往高得离谱。因此,《通知》明确要求:“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修改文物评估结果、高估文物市场价格”,“文物估价要提供市场依据”。

  

与过去不允许文物专家参与文物鉴定类节目不同,国家文物局此次号召各类文博单位,积极参与此类电视节目制作,为相关文物的遴选、文物价值认知、文物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提供帮助。

  

“真正的权威专家学者,不仅会让各种招摇撞骗的伪专家失去市场,也会大大提高节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说。

 

 


【编辑: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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