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磊 通讯员崔宁报道 为救爱女,赵先生拿出珍藏的10万元真品字画,不料却被拍卖公司以2000元的赝品价格处理掉。想要讨个说法、追回字画,却发现拍卖公司已是人去楼空。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先生诉拍卖公司一案,法院判决拍卖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10万元。
赵先生是一个收藏爱好者,收藏了很多知名画家和书法家的作品。一日,赵先生上小学的女儿发现患了严重的脑血管疾病,手术和药物需要一大笔钱。于是赵先生把珍藏了多年的几幅字画交到金华拍卖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约定赵先生的藏品20件交由金华公司拍卖,底价由赵先生确定,拍卖公司可以收取拍卖价款10%的佣金。赵先生在合同上写明,20件货物的底价不得少于10万元。
不久,赵先生突然接到拍卖公司通知,说20件藏品已经以2000元的价格处理掉了。赵先生听到消息差点晕倒。“且不说这些字画是多年收藏的真品,就是赝品也远远超出这个价格。”于是,赵先生把拍卖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庭审中,金华拍卖公司辩称,赵先生的藏品均是赝品,市场价格甚至不足1000元,以2000元的价格处理掉已经争取了最大利益。第二,赵先生口头委托拍卖公司无底价拍卖藏品。
面对拍卖公司“无底价拍卖”一说,赵先生拿出了合同,上面写着藏品底价10万元。金华拍卖公司声称这段文字是赵先生事后加进去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经法院初步审理,双方签订的拍卖合同一式两份,赵先生提供的合同上有这段文字,而拍卖公司却无法提供自己保管的那份合同。法庭准备将该份材料提交鉴定机关鉴定,拍卖公司却在最后表示不申请鉴定。
法院认为,赵先生将藏品交给拍卖公司后,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拍卖,又没有将字画退还给赵先生。在未经赵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藏品以极低的价格处理,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违背了委托初衷,违反了受托人的合同义务。
对于拍卖公司主张赵先生口头委托无底价处理也无法得到法庭支持,法官最终支持赵先生的诉请,判令拍卖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编辑:刘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