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必须借“反日常”传播? 2012-08-14 17:02:40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冯原 点击:
沈从文先生在他的《从文自传》里描述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故事:一个卖豆腐的年轻人,把一个刚下葬的富家女从坟墓里挖出来,背回家去睡了三天,事发后被拉到刑场处决,小从文在临刑的现场看到这样一个情景,兵士们骂这个豆腐青年,你知道死吗。

沈从文先生在他的《从文自传》里描述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故事:一个卖豆腐的年轻人,把一个刚下葬的富家女从坟墓里挖出来,背回家去睡了三天,事发后被拉到刑场处决,小从文在临刑的现场看到这样一个情景,兵士们骂这个豆腐青年,你知道死吗,结果,这年轻人丝毫没有反应,只是沉浸在自我的回忆之中,微笑着说:真美,真美啊。

 

如今让我们在行为艺术的背景中再度观看这个故事,除了不可饶恕的“侮辱尸体罪”之外,从哪个方面来说,这个患有恋尸癖的豆腐青年的所作所为,都极像是一个行为艺术家为了艺术所进行的策划系列活动。

 

我这样说是有道理的,2000年前后,北京所发生的一系列离奇的行为艺术活动,就与尸体的处置方式很有关系。除了用尸体流出的人油点灯这一类的行动,行为艺术的高峰是由最大胆的朱昱所创造的,据说他敢于啃咬一个婴儿的尸体,把一个死婴变成“肉食”的做法,比沈从文笔下的豆腐青年更具有震撼力,这就促使我们去思考一个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所谓的艺术?而这种行为艺术的获取方式是否具有某种中国式特色呢?

 

有了沈从文先生所提到的这个例子,我们便可以得知,并非是源自于行为本身的离奇古怪或惊世骇俗,那些行为古已有之,湘西豆腐青年与行为艺术家朱昱的境遇反差显然是因为解释行为的社会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若是从社会背景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为什么那位恋尸癖的豆腐青年没有成为行为艺术家,而是被拉去刑场正法了?为什么朱昱啃食一个死婴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却没有被定义为对死婴尸体的侮辱?原因在于豆腐青年没有生活在如今的媒介社会之中,20世纪初叶的湘西除了秀丽的山水就是横行的兵匪,或许那位豆腐青年具有成为行为艺术家的天分,可惜没能生活在新世纪的北京,他的行为就成了真的“行为”,而不能转换成艺术的创意了。因此,当朱昱咬了一口死婴,并唤起了爆炸性的群体性恶心反应之后,我们便可以认定,中国已经正式进入到媒介社会的阶段,从这一点也可以判断,行为艺术是一种纯粹传播型的艺术;也一定是媒介社会的产物。想象一下这个进程,从新世纪伊始,整个中国社会变成为一个庞大的BBS论坛,再发展到今天的微博天下,是媒介传播方式的变化使得中国行为艺术的出现成为可能。

 

行为艺术要达到被传播的目标,就必须成为一种反日常的艺术,行为之所以被当成艺术,必须与日常生活的行为相分离,这样的行为才可能被认为是艺术化的行为,才是值得传播的。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行为艺术的行动模式就必须精心加以设计,以获得“去日常化”的特殊效果。简单来说,行为艺术必须要创造出某种“出格”的行为,并把这种行为转化成公开的可视行动。这就决定了行为艺术家的行为必须是“演艺型”而非“沉浸型”的。

 

中国的行为艺术,血腥、暴力、色情的对于人体极致方式的对待运用,似乎成为“去日常化”的惯用通道,并成为传播的捷径。

 

用这个原则来比较一下豆腐青年与行为艺术家的做法,那位湘西的豆腐青年的行为虽然是极端反日常化的,其行为本身也能引发“关注热潮”,然而,他并没有“设计”他的行为,而是沉浸在行为当中,恋尸癖与艺术家的区别正在于此。其实,无人知道朱昱是否真的吞咽了死婴的“肉”,但是从行为的演艺性质出发,只要用牙齿啃咬就足够达到出格效果了。我认为,这可能就是为什么那位湘西豆腐青年不能成为行为艺术家的本质理由。

 

把反日常和媒介传播规律叠加到一起,大致上可以构成某种行为艺术的专利注册法。因为传播不支持模仿而偏好创新,极度依赖传播的行为艺术就会演化出两个相辅相成的方向,一方面是行为艺术的创作会衍生为一场出格竞赛;另一方面,由于行为出格并不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按艺术专利的认定标准,某种出格行为一旦被注册为艺术之后,这种行为便被废弃,更严重的问题是,支撑这种行为的相关领域也会被封存,所以,前赴后继的行为艺术家们会很快地占领各种出格行为的高地,当加入行为艺术行列的人愈来愈多时,先到的行为艺术家会对后来的行为艺术家的行动策划构成巨大的挑战。这一现象也同时显露了行为艺术的成本-效益规律——让我们看看吧,当朱昱一咬死婴,就垄断了关于尸体艺术的资源,因为,哪怕下一位行为艺术家再去啃尸体,这种行为都是属于朱昱的。而若是咬一口死婴就能获得创新性轰动效果,那就不要选择去吞咽死肉,因为那样做的成本太高,而行为的传播收益度却并没有因之而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衡量,那位湘西豆腐青年的行为显然也是有违成本-收益规律的,你想想吧,从行为艺术的专利注册入眼,若是背一具尸体回去睡觉,若是睡一天还是睡三天都是注册了专利,那么,选择只睡一天,就等于在保有同等收益量的同时减少了投入成本。

 

把传播效应当成是行为艺术的收益量,并非是把行为艺术贬低为某种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艺术,其实恰恰相反,行为艺术的可传播性正好说明了它是一种反精英的艺术形式,因此也可以看成后现代社会特有的现象。而行为艺术家在传播上的成功,可能也正是精英艺术家们最为反感和痛恨的,若是把时代背景转换到上世纪初的湘西,豆腐青年和枪毙他的兵士们,大约也是今天的行为艺术家和精英艺术家之间的关系。所以,行为艺术所引发的舆论纷争,从极端精英主义者要枪毙行为艺术的呐喊到徘徊在艺术界边缘的流浪艺术家的抵抗,实际上都把行为艺术从艺术的舞台拉到社会的大舞台之上。也许正因为有行为艺术在上演,那种拉出去就地正法的野蛮时代才一去不复返了。

 

如此来看,我仍然在为那个湘西豆腐青年的命运感到惋惜,尽管他的行为既达到了行为艺术家所追求的骇人听闻的水准,他又颇具有行为艺术家的天分,只可惜错生了时代。跟这位豆腐青年相比,今天的行为艺术家可谓生得逢时,虽然今天要创造一个出格行为的成本越来越高了。但是,就当下社会存在着的某些紧张情绪、复杂关系来看,是否会有行为艺术家这么做并不重要,因为社会现实是行为艺术的土壤,比行为艺术更“艺术”。

 


【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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