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海报
展览城市:北京 - 北京
展览时间:2012-09-08~2012-10-09
开幕酒会:2012-09-08 15:00
展览地点:北京美丽道艺术中心
参展人员:常天鹄、段正渠、陈明、夏星、吕顺、何大桥、李晓刚、吕建军、毛以岗
这里的“精神现象”借用了哲学中的概念。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用这组概念表示“意识”与“对象”的关系,他把历史和生活的全部多样性归纳为“意识”对“对象”关系,于是,他的《精神现象学》所要确立和解决的,便是一门关于“精神实象”的科学。简单说来,无论世界历史和社会生活呈现出怎样的复杂和多样,总是表现为一种“意识”对“对象”的“精神实象”。作为黑格尔理解的高级精神活动的艺术,不外此列。这就为我们以此概念来观照我们的这次展览,提供了视看基础与阐释可能。
从上述视角出发,我们会看到,艺术的历史除了可以作为一部风格史之外,它还更深刻的表现为一部人类的精神史。共同时代精神笼罩下的艺术家,无论他们的风格如何多样、如何不同,他都不可避免的要在作品中反应或揭示这种时代精神,这种反应和揭示也因而会呈现出超越一般艺术风格史的内在价值。这一价值正是“精神-现象2012”展所力图要追求的。
参加本次展览的9位艺术家全都是当代中国最为优秀和严肃的艺术家。他们成长背景不同、生活经验不同,对艺术语言的理解和把握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单从风格上看,他们每个人的作品都有一种与众不同的面貌,也呈现出完全属于个人化的气质特点。可以说,正是出于这种风格特点上的差异性,他们才被中国当代艺术界所肯定和认知。纯熟的技法和精美的画面自然是这些作品能够吸引和打动我们的地方,但它们之所以并置于此,并不是出于这个原因。作品的画面固然精彩,但我们越过它更深刻地发现了作品背后所隐藏的对时代精神价值的共同追求,正是站在这一点上,他们才在各自不同的严肃创作中超越了对艺术风格的认知藩篱,有了书写一部超越风格史的艺术精神史的共同理想。
总体看,参展的所有作品尽管也有略带表现性(expressive)的语言,但大部分是以写实(representative)为主,这样的遴选或许是和我们对“实象”的理解有关。毕竟,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出现之前,赫尔德在1767年就曾经指出,“现象不外是可见的美”,对“可见美”的视看是最艺术和最哲学的官能,并且,他还认为,视看“这个官能是可以通过最细致的练习、推论、比较而得到改进和校正的……因此只有在这意义下我们才会有一个正确的美和真的现象学。”(《精神现象学》译序)这些话对于我们理解的“精神现象”是有所启示的。换句话说,“实象”是我们这次展览走向“精神现象”的重要前提。
在“精神实象”的前提下,对作品题材多样化的包容性成为一种可能。人体、风景、叙事性作品等等,充分展示了创作者内心世界各自的精神实象。但必须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人体、风景或叙事性等何种题材的作品,在这里都是被放在从“对象”到“意识”的“精神现象”框架内的。他们题材(对象)上的差异让渡给了“意识”的不同层面。如前所述,在展览中,我们不是按照风格来编排作品,当然也不是根据某种和艺术本身毫无关系的尊卑长幼、姓氏笔画等顺序来罗列作品。我们在这里刻意的仿照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精神的不同环节的划分,将展览中的所有作品根据我们的需要,进行了有意的重组。展览中的所有作品被分成了三个部分,分别表明了意识对个体自我的确证、意识对对象世界的建构和意识对人类文化的塑造的意图。在广义的使用上,这里的意识等同于精神。或许,这算是对黑格尔的致敬吧,当然,它也许更表明了这些艺术家的内心深处对充满戾气的当下社会的一种反思,和对日益远离的精神世界和道德美感的一种向往。
不妨将“精神-现象2012”看作是一次完全的尝试。究竟这些在造型、题材和形式等风格语言上并不完全相同的作品,在美丽道相同的场域和空间中,会不会实现对风格语言的超越,会不会呈现出一种完全契合的“精神实象”,这可能就需要观众通过自己的眼睛和内心来切身的体味了。
【编辑:文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