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林:又一盅迷魂汤,艺术品著作权捆绑交易的猫腻 2012-10-24 16:06:23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徐子林 点击:
最近上海媒体报道“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朵云轩合作,在国内首次试水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模式,对转让的艺术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打包销售……”

 

最近上海媒体报道“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朵云轩合作,在国内首次试水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模式,对转让的艺术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打包销售……”①,短短几百个字的新闻统发稿里出现了诸多法律名词,如著作权、确权、确真、确价、权证等,同时强调其首次和唯一。这个新闻看起来令人振奋,于是我赶到南京东路上海朵云轩四楼现场看个仔细,又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网上浏览交易信息。最后,我终于看清这是继“文交所份额化交易”之后的又一盅迷魂汤,来让我们看看上海联交所的“艺术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打包销售”暗藏的猫腻。

艺术家、收藏家和艺术品著作权的关系

“上海联交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任杨钧介绍,以往的书画作品销售其实只是所有权转让,按照相关著作权法规,藏家将买来的画作随意复制印刷,生产衍生产品,都是对画家著作权的侵犯。上海联交所将对转让的艺术作品采用所有权和著作权打包销售的模式,一方面注重对作者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对买方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②。上海联交所的杨钧主任认为将艺术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捆绑在一起卖掉,是对作者和藏家双方权益的保护,可是这在逻辑上不成立。

首先,著作权对于艺术家的意义是什么?一幅作品诞生以后,艺术家有义务终身对其作品进行推广、宣传、演说和交流,这必然涉及到在众多的媒体、杂志和画册上刊登作品的图片资料。如果该作品的著作权卖掉,则意味着艺术家从此失去了对自己艺术品宣传的机会,甚至一部艺术史要选登艺术家的作品图片也涉及侵权!这意味着在未来,在涉及使用艺术家作品著作权的时候,要向各个不同的藏家去洽谈价格并获得书面授权才可以合法使用,而不同于现在只需要和艺术家确定就可使用。这个在国际艺术界从不曾有过,也不曾听说过艺术家会把自己的著作权统统卖掉!这一局面的出现显然艺术家本人不愿意看到。

另外,藏家为什么要买断著作权?为了禁止该作品出现在媒体、画册乃至艺术史书上?众所周知一幅艺术品只有经过媒体广泛的宣传报道才能提升知名度和提升价值!这种禁止宣传的行为显然违背了投资艺术品追求回报的初衷。如果按照杨钧主任的意思,藏家购买了著作权,就可以“将买来的画作随意复制印刷,生产衍生产品”,按照艺术品行业的规矩,这些衍生品和复制品必须有艺术家的亲笔签名才能产生收藏价值,否则和普通的印刷品没有差别。艺术家在卖掉著作权以后显然不会义务为复制品免费签名。那么收藏家购买的著作权有什么意义呢?

国际上普遍的运作办法是版权合作,艺术家拥有艺术品的著作权,艺术家终身都会为他的艺术进行推广和宣传,而艺术评论家、出版商只需和艺术家确定就可以使用其版权,这对艺术家而言是一种荣誉,一种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荣誉。专业的画商则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艺术家商量艺术衍生品和复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但是和中国现在不同的是,画商和艺术家都不会将一幅现成的作品进行复制印刷并签名销售,这种做法在国际上是得不到认可的,而且会被收藏界鄙视。艺术家会专门创作版画和衍生品,换句话说,真正有价值的版画是复制了自己,而不是复制另一幅画。这种原创的版画经过艺术家的签名和编号,就能在收藏市场和艺术商店里销售了。而画商将版权买断的意思就是将这拥有艺术家亲笔签名和编好序号的原创版画,全部或部分买断。而这原创版画的序号就明确了版画的总数量和每一幅版画属于第几幅,艺术家签名完成后,把多余印刷的版画全部销毁,从此任何人都不得再进行复制,包括艺术家本人。

所以,当一个艺术家竟然能把自己作品的版权卖掉,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举动,意味着这批失去版权的作品成了断了线的风筝,不会出现在报道艺术家的媒体中、画册里,这些失去版权的作品成了艺术家的弃儿,没人关注,它们谈何收藏的价值,更无从升值了。

据新闻稿上声称,“捆绑著作权之后,王铭划作品此番定价比一般市场的所有权销售价翻了一倍”③。价格翻了一番,达到2.5万人民币一尺,这意味着现在买王铭划山水画的人要为这不知所用的著作权每尺多花1.25万人民币。这样的人会出现吗,我们拭目以待。

这些显然都成了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的一剂烂膏药,既不治病还感染生了脓疮。
 

 


【编辑:武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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