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拍这个孤例引发的思考 2012-11-06 10:54:38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王石川 点击:
“深表抱歉,邦瀚斯从未想过要冒犯中国人民”,邦瀚斯这家拍卖公司对外如是说。不管怎么说,撤拍毕竟不是坏事,这是对所有反对拍卖者的一个精神抚慰。此前拍卖行大张旗鼓地造势,费尽心思哄炒将要拍卖圆明园珍品,已经勾起了中国人的苦痛记忆,质疑声如潮。

“深表抱歉,邦瀚斯从未想过要冒犯中国人民”,邦瀚斯这家拍卖公司对外如是说。不管怎么说,撤拍毕竟不是坏事,这是对所有反对拍卖者的一个精神抚慰。此前拍卖行大张旗鼓地造势,费尽心思哄炒将要拍卖圆明园珍品,已经勾起了中国人的苦痛记忆,质疑声如潮。

从两件珍品的“出身证明”看,它们确实来自中国的万园之园——圆明园,据报道,该珍品是由英军第六十七兵团的上尉军官阿瑟·朱尔斯·罗伯森1860年“从中国夏宫带出”,他在给其母亲的纸条上写着:“这块玉和其他东西都是1860年10月从中国夏宫带出来的。”毋庸讳言,今天,中国人的情感记忆里,始终残留着一片复杂的废墟,1860年的圆明园(西人所谓夏宫)大劫难是其中无法抹除的屈辱伤痕,而英法侵略者抢劫的珍品就是国人伤痛难消的见证,它们消散在世界各地,躺在一些国家的博物馆里,成为各自支撑门面的道具。海外相关拍卖行每一次拍卖都引起爱国者的抗议,从2000年拍卖牛首、猴首和虎首,到2007年拍卖马首;从2009年拍卖鼠首和兔首铜像,再到此次声称要拍卖圆明园的两件玉雕艺术品,莫不如此。

值得提及的是,每一次拍卖,相关拍卖行都热衷于大造声势,都很好地利用了爱国者的心理动机。一个细节是,竞拍圆明园文物的几乎都是中国人,竞拍者的想法很单纯也很真诚,通过回购的方式把失散的圆明园文物买回来,让它们回家,绝不能让他们落入外国人之手,继续留在海外。爱国热情可嘉,但此举却正中了持有者和拍卖行的下怀,他们哄炒圆明园文物就是希望卖个高价钱,而一些人在爱国情感支配下,无论花多少代价也要购回文物,就恰恰刺激了拍卖行和持有者抬高价格的冲动。

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竞拍和购买,就意味着认同了拍卖合理、持有者“销赃”合法,正如时任圆明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说,“你这个东西如果是被人抢走了,你再花钱把它买回来,不就等于说人家抢你是一种非常合法的行为吗?”犹记得中国政府在1995年签署《文物返还公约》时曾郑重声明:中国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权利。而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应该归还原有国。应该承认,圆明园文物被抢已经发生了150多年,被抢文物几经辗转倒手,持有者发生了若干次变化,要索回确实不易,但相关文物确属中国,则是不争事实。基于此,持有人不应拍卖、拍卖行不应组织拍卖。文物专家谢辰生认为,被掠夺的文物,说难听点就是贼赃,如果你要是拍卖的话,那么你拍卖贼赃等于销赃了,这当然是不光彩的。于此而言,拍卖行若有敬畏以及道义之心的话,就不应该举行这样的拍卖。

不过,拍卖行在商言商,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讲道义吗?拍卖行的道义大抵是靠不住的,这次,邦瀚斯拍卖行在中国人抗议下撤拍,下次他们无视抗议继续拍卖怎么办?邦瀚斯不拍卖,其他拍卖行拍卖圆明园文物怎么办?为了有效保护和收回被抢走的文物,还是应该依照法则,有理有据地抗争,而这既需要民间力量,也需要国家行动。几年前,国内一些律师自发组建了“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意在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阻止拍卖行拍卖中国被抢的文物、追索散失海外的国宝。效果虽有待检验,但意义已经彰显,也受到海内外的关注。动用法律手段,比简单的爱国宣泄更有价值也更可行,据报道,1962年,比利时的马自理家族后裔就是通过诉讼,成功讨回了一幅在二战中被掠走的名画。当然,在追讨文物中,国家力量也不能缺席,例如希腊曾迫使英国在2004年返还帕特农神庙大理石像,正是通过正常的外交渠道实现的。有此两个范例,我们是否也应该借鉴?

邦瀚斯拍卖行撤拍了,值得欣喜,但远不能如释重负。因为基于抗议的撤拍,不如基于规则的撤拍。同时,据权威统计显示,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的藏品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包括民间收藏在内的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总数至少在1700万件以上,远远超出我国本土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战争等不道德方式从中国“偷”走的。这些散失海外的文物何时才能完璧归赵?此外,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是,如果不是散失在海外,这些珍品能够善存到现在吗?我们一方面固然应该关注撤拍事件,捍卫索回文物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深思如何保护好文物,甚至关注它们如何逐渐地回家。
 

 


【编辑:李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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