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拍协对<著作权法>"三稿""追续权"制度提出建议 2012-11-08 16:48: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
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第三稿草案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此消息一经公布,以中拍协为代表的众多拍卖企业和行业专家纷纷表示出不同观点。

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第三稿草案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此消息一经公布,以中拍协为代表的众多拍卖企业和行业专家纷纷表示出不同观点。7日,中国拍卖协会官网公布了对“追续权”制度的几点建议,以下为官网原文:

十一月二日,中拍协秘书长李卫东、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律师以及秘书处有关人员前往国家版权局,再一次向国家版权局对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中“追续权”制定提出修改建议。

我会认为:第一,“追续权”制度并非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是很少有,并且其在实施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第二,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刚刚起步不久,亟待扶植,实施追续权将对整个艺术品交易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中国艺术家也是会产生反作用。第三,中国拍卖业十几年的努力,给中国艺术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当下最紧迫的事情,是落实著作权法已经确立的各项规则,在扩张新权利,建立新制度之前,应当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而不能率性而为,将追续权仓促入法。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主管领导认真听取了协会的意见,表示:第一,国家版权局作为《著作权法》的修订起草单位,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认真研究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如实向国务院立法部门上报;第二,拍卖行业应与艺术家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上认真探讨追续权问题,得出一个能够平衡各方合理权益的方案。

最后,李秘书长表示,我会愿意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对追续权制度在中国拍卖业实施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调研,向所属会员提出要求,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案例,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为中国艺术市场繁荣,贡献力量。

【相关阅读】

艺术家是否应享有追续权?拍卖业人士提异议

谈艺术品的追续权

 


【编辑:宋林林】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