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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报》近日(第93期)发表陈传席先生文章,他说“莫言的书法以前是不能卖钱的,但自从得到诺贝尔文学奖后,他的书法不但能卖钱了而且价格很高,一幅要几十万,几家艺术杂志还用很多篇幅讨论他的书法艺术。”
笔者看过莫言写的毛笔字,书写熟练,顺畅自然,常人水准,如此而已,至于它有多少“艺术含量”,笔者不敢乱发言,更不敢无原则地瞎吹捧。但是笔者宁愿相信陈先生所言为真——莫言获诺奖后书法“一幅要几十万”。笔者甚要建议莫言先生,一张毛笔字少于几十万您别出手,卖得低于这个价,您就吃亏了。
不吹捧莫言字,却建议莫言高价卖字,笔者是不是太矛盾?不矛盾!笔者是根据中国特色之卖字市场二十年来之怪现状,向莫言先生真诚建言。笔者相信,以目前书法官员卖字情况作为参照,莫言的毛笔字定价“几十万”,应该不算离谱。
“书法”在中国从来就是“玄学”,正因为它“玄”,一张字能卖多少钱,也就没有客观标准,全然根据作者名气大小、官职高低、自我炒作情况、有无上级后台之类因素确定。这也就是说,书法只是一根“毛”,值不值钱要看这根毛长在谁的身上。完全同样的一根毛长在名人身上那是“凤毛(麟角)”,价值连城;若是长在屌丝身上那就是“屌丝毛”,一钱不值。莫言未获诺奖之时地位类似屌丝,他的毛笔字不但一钱不值,而且遭人贬斥,说是缺乏笔墨根底,说是毫无汉风晋韵,说是左手写字纯属杂耍,等等。可是他有幸得了诺奖,又幸而得了有关人士首肯,成为中国作家中的“凤毛麟角”。这样,他的毛笔字随之“屌丝毛”变“凤毛”。“凤毛”自然要卖天价,这点道理不言自明。要知道,在今日中国,书界名人、书法高官随手摸出一根“毛”来(当然是“凤毛”),也就是随便划拉一张字,没个几万、几十万别想拿走。这就是重要的“参照”。
平台!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平台,你的字就跟着你这个人,站到了相应的平台上。站上“凤台”就卖“凤价”,身为“屌丝”就卖“鸟价”。
中国人大都想当书法家。古时身为高官者才能尊为“书法家”,到了现代,平民终于可以成为“书法家”了,可是转眼之间“书法家”已达数万,身价大跌,不在协会中占个主席、副主席、理事之类的位子,也就徒有其“名”了,字不值钱,且无人买,仍然是可怜的屌丝。
没有能力当上“书法官”,又没有能力像莫言那样奋力改变自身地位,屌丝想靠水准不低的书法作品养家糊口,仍然是“戛戛乎其难哉”。中国是个13亿人口的大市场,在这个无穷大的市场中,主席、副主席、理事的毛笔字一张能卖几万、几十万,而“无官职书协会员”的一张好书法,艺术水准不在一些“书法官”之下,却是几百元都没人买,这样的现状,难道不令人咄咄称怪吗?
因此笔者有两个希望,说出来给大家听。
一是希望莫言的毛笔字多多卖出天价。莫言不是“书法官”,即使一字亿金那也是市场认可,我们心悦诚服,并且衷心祝贺。
二是希望中央作个规定,主席、副主席、理事等“书法官”,在职期间不得卖字,去职之后再去卖字。党和政府安排官员担任书协领导职务,是让他们管好书协工作的,不是让他们卖字发财的。“书法官”拿着国家工资,理应全力投入工作。可是现在,个别“书法官”书法水准很低,浪得虚名却厚着脸皮自我炒作,成天想着卖字发财,哪里还有心思练书法?哪里还有精力抓书协工作?因此,这个“当书法官就不能卖字,想卖字就别当书法官”的规定,应该尽早出台。出台这样的规定,既可促使“书法官”一门心思搞好工作,又能将书法市场的蛋糕留给“无官职书协会员”一些,相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正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不知以上两点希望,是否合乎《方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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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