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企业销售一件艺术品要承担30%左右的税费,企业经营困难。全国政协委员、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吴志明呼吁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执行优惠税收政策,为企业减负。
据了解,目前艺术品企业涉及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的征收,以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80万元为界限,低于80万元,两个税种税率大约为企业销售总额的4.55%~5.3%;高于80万元,税负要17%以上,二者差别很大。而近年来,艺术品市场发展快,企业年销售额一般超过80万元。
吴志明介绍,增值税有销项税和进项税,由买卖上下家提供,相互抵扣后以两者差额为基数缴税。但是,艺术品企业货源一般来自艺术家,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因此,企业经常是以销售额为基数来缴纳增值税,再加上其他税种等,企业卖出一件作品需要缴纳30%左右的税,负担重。
为此,吴志明建议,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执行优惠税收政策:对一般纳税人的艺术品经营企业,按简易征收的方式缴交增值税,即在《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中增加“艺术品经营企业”,并按4%征收增值税,使总体税负水平控制在销售总额的4.32%。
同时,企业所得税还是扣除成本(正式发票)后按25%征收,如艺术家无法提供成本发票,按定率3%~5%征收,使总体税负水平控制在销售总额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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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