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成龙先生要将他早年“收藏”的我国徽派古建筑,捐给新加坡的一所大学,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他本来只捐4栋,看人家给它们的安家之所规划得不错,感动了,“几乎有冲动想把其余那6栋也捐给他们”。有意思的是,这是他自己的微博“爆料”,至于他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方式、把原本属于谁人的10栋古建筑买下,然后拆散、打包、运走,知道的人从未说过。以愚意度之,可能他们见得多了,觉得这些古建根本不算什么,或者以为自己大赚特赚了而弹冠相庆不及也说不定。当私人的事情成为公共事件之后,反对声音占据多数,基本上指责成龙不该让我们的东西落户人家的地盘,而专家则纠结于这些建筑是否文物的问题,以为这直接关系到它们走出国门的合法性,如果是,那绝对不行。
其实按照成龙早前接受采访时的说法,建筑中“最近代的紫檀木柱也有二百年历史”,则它们属于文物无疑。关于什么是文物,《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有专门的界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就是文物。而专家口出此言,等于与寻常人等理解的“文物”没什么两样,挂了牌子的才是,也就是取得了保护级别的那些,区县级还是省市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过,挂了牌子的,休说赠送去国外,在我们这里按照文物法的条文,理论上也应该碰不得。当然,也正是在我们这里,“高压线”往往照碰不误。比方重庆市渝中区的刘湘公馆是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年前给拆了;如今“复制”了个新的,赝品不说,还变身为一家豪华餐厅,不知情的人会以为餐厅的老板叫刘湘呢。至于“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之类的笑话,我们早就已经笑不出来。因此,在成龙“收藏”以及“赠送”古建筑这个问题上,倘若纠缠于其“文物”与否的概念问题,等于偏离了问题的根本。而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我们对保护古建筑的有力还是无力,在于我们是否珍视传统文化,有心还是无心。在许多地方,我们对乡土文化普遍缺少一种应有的敬畏与尊重。
如前所言,那10栋古建筑早就不存在于安徽的大地上了,“古屋拆下后先运到苏州修补,再运到香港收藏”。这些年,成龙就是“不时将里面的木头拿出来晒太阳,精心照顾以免虫蛀”。个人认为,从它们被大卸八块的那一刻起,这些建筑就已经被糟蹋了,就已经“死”了。即便最后真的在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那里恢复了本来面目,充其量只是一堆积木的重新搭建,与文物无涉。《牡丹亭·回生》中,柳梦梅起杜丽娘于地下,丽娘的棺材已经“钉头锈断”,“她”却还“异香袭人,幽姿如故”,只能是汤显祖的大胆奇想。成龙此番捐赠,触动了我们的神经。触动但会触痛吗?我看不会,因为这种触动已经有几次了,喧嚣一时之后,一切故我。2006年就有过“搬迁”瑞典的前车,当地当时即开宗明义,不是文物,可以“远嫁”。再之前,2003年,徽派古民居“荫馀堂”搬去了美国,我们是当成美谈的。那一次经过了7年多的策划、施工。2003年再往前追溯7年,是1996年,意味着至少从那个时候开始,徽派古民居就有了“外流”的问题。事情每发生一回,涟漪都能溅起几圈,却也仅此而已。套用鲁迅先生的话说,“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
没必要责备成龙的什么,还是检讨我们自身为好。什么时候,当我们不是因为“事件”的刺激,或者不是因为带来“银两”的诱惑而“大力”弘扬文化中的什么,才能表明我们的重视文化,是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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