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不知谁来保?》追踪
10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无人保的情况后,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对报道中提到的市级文物保护现状和保护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刘晓明表示,目前广州市国有文物建筑全部维修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文物部门负责监督和问责;对于非国有文物建筑的管理,确实存在业主不愿意维修或维修不当等情况,为此广州在5月1日生效的新文物保护规定里做出突破,“从今年起,只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提出要维护文物的申请,政府都将出资分担维护费用,并且提供技术支持等。”
抢救资金一年仅300万
昨日,针对报道中南漖村天市门楼濒临崩塌3年而无人修缮、荔湾区文广部门称申请资金难等问题,刘晓明回应表示:广州文物保护的紧急抢救资金每年只有300万元左右。
“抢救资金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文物濒临危险的情况,进行及时维修。对于一些逐年出现破坏但是不去维护导致危急的文物单位,我们每年都有专项资金和维护计划,管理单位可以通过提前申请进行维护,比如你觉得自己的房子明年可能需要维护,那么今年就可以进行申请。”刘晓明说。
业主才是第一责任人
对于有文物存在管理空白区,刘晓明坦言,这是社会和业主对于文物公布和保护存在误解。他表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人的职责要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开,文物法规定保护管理使用人是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具有对文物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
“但很多业主的观念都是,既然房子是文物,那日常的维护和维修的费用以及工程肯定是由政府来埋单。”刘晓明说,对此古建筑修缮专家朱秋利也表示,除了法定文物之外,国外绝大部分文物的维护和维修都是业主负责,政府会给资金作为鼓励。但国内却相反,“可能经过破四旧和文革,人们不是特别重视文物;而多年来的公家管理的理念也有所影响。”
业主维护,政府分担费用
据刘晓明介绍,新出台的文物保护规定在关于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维护费用方面做出了新的突破。“从今年起,只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提出维护文物的申请,政府都将出资分担维护费用,并且提供技术支持等。”刘晓明说。至于政府出资一半还是三分之一等具体条例,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并将尽快出台。
“我们目前正在着手做的还有文物保护管理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专用资金的管理办法,另外还有文物修缮补助的管理办法等。针对你们提到的吸纳社会资源,相信在出台了具体的细则之后,一定会有所促进和改善。”刘晓明表示。
链接
新规下月实施
破坏文物最高罚50万
今年年初公布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装饰、装修,造成文物损坏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和生产等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发现文物后,继续施工并造成文物损坏,也将被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
【相关链接】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