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钱钟书书信拍卖事件:各方观点不一 2013-06-04 09:16:34 来源:人民网
关于这一事件,有法律专家表示,拍卖行公开拍卖私人信件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著作权和发表权。也有专家认为,拍卖主要依据《拍卖法》,是物权的转移。多位拍卖业内人士认为,拍卖并不违反《拍卖法》,不过,在情理上也应该考虑杨绛个人意愿。

北京一家拍卖行宣布将拍卖已故作家钱锺书书信手稿,日前钱锺书夫人杨绛女士公开声明叫停,希望“立即停止侵权”。对此,拍卖公司始终保持沉默。昨天上午,该拍卖行将原定于6月22日的拍卖活动提前至6月21日。记者联系到该拍卖行,但其工作人员以市场部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关于这一事件,有法律专家表示,拍卖行公开拍卖私人信件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著作权和发表权。也有专家认为,拍卖主要依据《拍卖法》,是物权的转移。多位拍卖业内人士认为,拍卖并不违反《拍卖法》,不过,在情理上也应该考虑杨绛个人意愿。

【法律专家观点】

1.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著作权

北京一位知识产权法领域的资深律师认为,“如果仅从物品所有权角度来看,持有者具有使用权、占有权、处理权和收益权。持有人将物品拿去拍卖,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不涉嫌违法。但是,信件性质特殊,涉及著作权和隐私权,其使用方式是受限制的,如果持有人将书信内容对外公开、发表、或编辑,就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著作权。”

2.涉及到物权而非著作权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人大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凤海认为,现在很多讨论集中在著作权法中,包括展览权,而这些都和拍卖没有关系。他说,“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刨除个人情感,单纯从法律上讲,拍卖主要适用于《拍卖法》,委托人如果对拍品有完全的处分权,则有权委托拍品上拍。”

【拍卖行业观点】

钱氏信札曾经公开拍卖

中国拍卖业经历了21年的发展,信札拍卖屡见不鲜,其中以宋元明清信札居多,也有当代,以及在世名人信札上拍,至今为止,并没有出现类似信件当事人要求撤拍的情况。

北京传是拍卖去年秋拍拍卖了莫言信札,价格达到2万以上,并被广泛报道,但至今莫言都没有对此公开表示异议。传是拍卖书画古籍经理韩斗分析,国外很多拍卖行都有名人信札拍卖,在世名人信札的拍卖也很多,但至今都没有出现争议。出于市场考虑,现在上拍的过世名人信札比较多,韩斗表示,对于拍卖行来说,只要拍品符合拍卖标准,都可以进入委托拍卖的程序,并不会提前与写信人做特别沟通。(摘自:京华时报)

【文学专家观点】

保护历史

一些文学研究专家称这些书信并不涉及隐私,手稿和书信所具有的文献价值和文物价值是有目共睹的。手稿作为一个原生态的文本,既可还原印本之缺,又能为研究者提供丰富的信息,探寻作者的心路历程,因此很乐意看到这些资料能够作为史料进行研究。

保护隐私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个人隐私,岂容买卖”。依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公民的通信秘密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专家建议应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开或拍卖,需要征得写信人同意,当写信方离世,至少也该征得其家属同意;又比如让拍卖行承担审查著作权的义务,不能只需要对拍卖委托人负责,还要为著作权人负责。(摘自:北京青年报)

【网友观点】

那是对老人不敬

“钱锺书书信被拍,不是市场问题,也不是法律命题,而是简单的情与理的常识。和一个与世无争的百岁老人讲冷酷的市场和法律,不仅可笑而且残酷;对老人的态度,是讲情讲理讲信任。如果连这些最基础的真性情都置之一旁,那是对老人的不敬。”(摘自:深圳商报)

期待风波平静和解

“这件事情还牵涉到法律范畴外的问题,比如一个文化老人的尊严问题。钱锺书先生虽已离世,杨绛女士还活着,只要“我们仨”还有一人在世,人们就不能把他们当作“文化蜡像”看待。眼下问题也恰在于此,就是拍卖者未充分顾及一个文化老人的内心感受。”(摘自:京华时报)

拍卖只是哗众取宠

“钱锺书先生是学界大家,他的书信,尤其是探讨学术的书信拍卖,对于学术研究意义是蛮大的。尤其是未公开的手稿,更具相当的学术价值。问题在于,这些珍贵信件的拍卖,沾惹上了市场功利的色彩。不管拍卖公司的作为是否合法,是否造成了对钱锺书先生的著作权侵害,都使这些信件的学术价值变味,增加的只是哗众取宠以及资本趣味。”(摘自:深圳商报)

疑似拍卖行炒作

“在杨绛先生在世且反对之时,进行公开拍卖确实不妥。拍卖行趁此机会,也是自我炒作了一把。杨绛先生激烈反对,刚好验证了书信是真品。

【相关链接】

保利紧急撤拍钱钟书信件 另一家拍卖行尚未回应

拍卖钱钟书书信计划日程仍没取消

【编辑:江兵】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