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涛
据悉,2013年6月2日,南京艺术学院(以下简称“南艺”)将举办“2013春季艺术品竞买会”。据该学院发布的新闻,“这场竞买会是由该校学生承办,上拍的绝大多数作品都是从书画家手中征集而来。南艺竞买会是由学生自主完成的实践活动。从前期的作品征集、图录制作,到现场的主槌拍卖、拍品交割,均由南艺人文学院的学生独立完成。买家凭号牌竞价,办理号牌要交1000元保证金,落槌后要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定拍品需缴纳佣金”。由此看来,其运作的程序与《拍卖法》的要求无异。
根据我国《拍卖法》,一切以商业为目的的经营性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公司主办。国家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二条中也指出:“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什么叫“经营性拍卖活动”?接受委托进行交易,以收取佣金的商业行为构成的竞价交易就是“经营性拍卖活动”!
当问及这场拍卖会时,南艺方面有人回答说:我们是竞买会,不是拍卖会。我国1989年修订再版的《辞海》对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亦称‘竞买’,是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拍卖活动就是指以竞价形式从事的交易行为,只要是竞价交易,只要接受委托行为,只要收取佣金,无论叫“竞买”、“竞卖”、“竞价”还是“拍卖”,都是经营性拍卖行为!就必须受《拍卖法》的规范,必须由拍卖企业举办,必须由拍卖师主持!就必须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
据了解,南艺的“竞买会”已经举办了多次,原来的规模都比较小,仅局限在校内。而本届“竞买会”的拍品征集范围“已从南京地区扩大到北京、山东、安徽乃至广东、福建等地,拍品数量也由首届的百余件增加到今年的500余件”。这已经明显超出了大学生教学实践的范畴。
国内许多大学都曾策划过拍卖活动。笔者也曾策划、协助过其中一些,像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但那些拍卖会几乎都是慈善拍卖,或是用竞价形式将高低年级之间的生活用品进行交换,都不收佣金!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拍卖,为大学生们提供服务、培养慈善意识。而南艺的此次拍卖会是让学生违法做经营性拍卖活动,实际上在培养学生违法!
南艺方面甚至还认为,“竞买会已成为南艺人文学院的品牌活动,已发展为国内高校最为规范、最具规模和影响力、效益最好的艺术品交易平台,学院为此专门成立了艺术品拍卖中心”。学院的艺术品拍卖中心经过江苏省商务厅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了吗?“违法的经营”能是品牌吗?
这样的拍卖会的成交是无效的,当事人的利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希望南京艺术学院认真思考: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超出了法律范畴?!也期待南京市商务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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