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回购非法出境文物非爱国举动
0条评论 2009-02-11 10:17:28 来源:新闻晨报 

  日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就中美签署有关限制进口中国文物谅解备忘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解释指出,《谅解备忘录》对中美双方购买非法出境中国文物均作出限制,中国大陆的博物馆同样不得在海外市场购买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10年谈判上月终画上句号

  上月15日,中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至此,这项长达10年之久的艰苦谈判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谅解备忘录》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识到美国的博物馆依照本《谅解备忘录》将受到限制、不能获得某些考古物品,因而同意其博物馆也将同样不谋取原盗劫于中国大陆、后非法出口到国外的此类受限考古物品,除非卖方或捐助者提供从中国大陆合法出口的证据,或可核查的文件,证明该物品是在美国实施进口限制之前离开中国大陆的。”

  回购非法文物并非爱国举动

  单霁翔表示,今后美国所有博物馆将不能再购买和收藏《谅解备忘录》规定的非法出境中国文物。当然,出于对美国公众对中国文物的欣赏和喜爱的考虑,中美两国政府将推动博物馆加大文物展览交流活动,以使美国公众有更多机会以合法渠道接触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单霁翔特别提到中国博物馆回购和收藏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问题。他说,以往,中国大陆地区个别博物馆在此问题上有些误区,甚至将回购非法盗掘和流失海外文物视为一种爱国举动,这其实是对非法盗掘和走私活动的纵容行为。因此,《谅解备忘录》第十条明确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任何博物馆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收购品,且仅适用于依照本《谅解备忘录》所涉、从旧石器时代到唐代末(公元907年)代表中国文化遗产的各类考古物品,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也就是说,中国大陆的博物馆同样不得在海外市场购买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此前,针对圆明园兽首铜像将在法国拍卖一事,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曾明确表示,国家文物局的态度与之前一样,反对回购。而是认为应该根据国际公约,在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还。

【编辑: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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