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院》引发10年版权争战 蔡国强就是大地主刘文彩?
0条评论 2009-12-29 10:42:49 来源:新周刊 作者:-

 

  蔡国强就是大地主刘文彩?

 

  王官乙说:“蔡国强将《收租院》搬到意大利,加上威尼斯三个字,这纯粹是一种窃术、幻术和商术,所谓的与现代艺术的‘复制’挂钩就是侵权行为,所谓的‘行为’也是省运费及其他成本的一个高明运作。”蔡国强申辩:“整个活动没有任何商业行为。古根海姆西班牙馆及瑞士、美国的收藏家提出过收藏,被我以这些雕塑的实体不是作品而拒绝。”

 

  1999年,蔡国强的《威尼斯收租院》得了金狮奖后,他认为作品是自己的,拒绝把奖金分给11位在展览现场复制《收租院》的助手。龙绪理很生气,对媒体说:“我感觉蔡国强才是在所谓行为艺术下剥削农民的大地主刘文彩。”

 

  批评家王林认为《收租院》是中国唯一一件未受到西方现代艺术流派影响,并具超前性、创新性的世界级作品。而岛子则说:“蔡国强的复制,实质上是挟后现代艺术手法和绿卡艺术家特权,公开侵犯了包括《伯尔尼公约》在内的著作权法。”

 

  同时,在北京,艺术家隋建国、包泡、汪建伟和评论家刘骁纯、巫鸿、李陀等召开“《收租院》与当代艺术”研讨会,他们把票投给蔡国强,认为《威尼斯收租院》是后现代艺术中常用的复制、挪用的艺术手段,是对经典作品的“引用”,而非侵权。塞曼也为蔡国强辩解:“不然安迪·沃霍尔及许多其他艺术家也都侵犯了著作权。蔡国强展示的是一件进行中的创作,而非这件伟大作品的复制品,何况这些雕塑人像也不是要出售的,而是会在展览期间逐渐毁坏。”

 

  可是王官乙坚持认为蔡国强做《威尼斯收租院》与临摹罗丹的雕塑或挪用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不同,因为罗丹和达芬奇作品保护期已过。“按《伯尔尼公约》著作的保护期,《收租院》原作者有19位,死了3位,还早着呢。”王官乙说。

 

  2000年5月川美在重庆召开《收租院》著作权新闻发布会,院长罗中立宣布着手起诉意大利威尼斯双年展组委会、展览主持人塞曼及获奖者蔡国强。王官乙向《新周刊》回忆: “我去咨询过著作权中心,他们也认为蔡国强侵权了。但是官司由谁打,在哪里打,告谁,都有问题。”王官乙说,律师和北京版权中心都说,户口在哪就在哪打,可蔡国强早就离开了泉州。

 

  川美还没行动,大邑刘氏庄园倒抢先一步向国家版权局申诉:我们才是著作权的享有者。“2000年9月,川美不得不被动地向国家版权局申诉,但双方申诉都没得到回答。”冯斌说,这起官司与川美质疑《威尼斯收租院》著作权一样,喧嚣热闹一番后不了了之。

 

  这10年,蔡国强版的收租院走遍世界,王官乙已经平静下来,他说:“关键不在于可不可以挪用《收租院》,问题是挪用后你有什么创意。蔡国强还是没有创意,全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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