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画保护,立法先行
保护岩画,应该多管齐下,多种措施并举,其中最根本的还是要立法。有了法律法规,就有了执法依据,就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的保护。事实也确实如此:2002年,银川市成立了贺兰山岩画管理处;2003年,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随即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对岩画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银川市境内的岩画也确实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是,这个条例覆盖有限,银川市以外的岩画,都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宁夏岩画保护,需要法律这个“保护伞”!舆论的强烈关注,更是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宁夏文物局局长卫忠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制定法律条例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文化厅及文物局等部门都为此多次调研、讨论过,有的省级领导还亲自带队实地调查、到外地考察。宁夏岩画研究中心则直接参与了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专业人员也参加了讨论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最终二审通过,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此举行立法情况通报会。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哈莹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共6章、33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岩画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明确了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管、保护职责,从制定岩画保护规划、实现分级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方面,明确了保护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2条具体的保护措施,对岩画的研究和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对各种破坏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这个条例,针对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措施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状况,突出了保护第一的原则,对管理主体、经费来源、规划管理、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对利用岩画开展旅游、科研、教学活动,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既要保护、又要合理利用的精神。
编辑:张长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