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7月至11月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预计将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国家文物局2008年开展了首次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首批83家一级博物馆在博物馆事业发展进程中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为了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进一步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2012年6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于 2012年7月至11月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
为做好此次评估,国家文物局修订了《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逐级晋升”的原则、一二三级博物馆的比例控制以及复核不达标定级博物馆的处理等规定;修订了《博物馆评估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并特别对参评各等级博物馆的藏品、观众提出了最低数量强制要求,相关评分细则进一步量化了考察要点和打分区间,并要求申报博物馆提供160余个附件材料作为评估依据;研发了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并承担通信评估任务。
此次评估工作得到了各地博物馆的积极响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4家博物馆提交了申报材料,72家博物馆被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参评。8月下旬,中国博物馆协会依据博物馆评估规则,组织完成博物馆参评资格审查。其中,中国国家博物馆、新疆吐鲁番博物馆等35家博物馆具备参评资格,另有37家博物馆未能达到规定的参评条件。
9月中旬,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15位专家在线完成了35个博物馆的通信评估和打分。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吉林省博物院、黑龙江省博物馆、上海科技馆、浙江自然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宁波博物馆、山东博物馆、深圳博物馆、海南省博物馆、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四川博物院、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西安博物院、甘肃省博物馆、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17个馆得分超过800分(满分1000分)。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沈阳故宫博物院、大连自然博物馆、张氏帅府博物馆(沈阳金融博物馆)、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无锡博物院、温州博物馆、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黄山市博物馆)、长沙简牍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广州艺术博物院、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柳州市博物馆、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天水市博物馆、新疆吐鲁番博物馆18个馆得分低于800分。
9月下旬,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将完成博物馆现场复核工作,在核实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10月,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将结合专家通信评估和现场复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产生一级博物馆的评定意见。预计评估结果将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编辑:刘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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