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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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11:32: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菲菲
22日,记者从四川师范大学了解到,今年,该校对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调整。
该校隶属美术类的9个本科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绘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4个专科专业(影视动画、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隶属编导类的3个本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和1个专科专业(编导)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隶属舞蹈表演类的5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舞蹈表演·中国舞、舞蹈表演·民间舞、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学、舞蹈学·舞蹈编导)和1个专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表演艺术·舞蹈表演)实行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而不属于上述3个专业类别的其余专业(或专业方向)实行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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