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摇身一变成了高息理财产品
0条评论 2013-06-08 09:15:19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梁应杰

300元藏品卖3800元

“老把戏了,最后公司人去楼空的可能性很大。”听完快理财记者的介绍,杭州资深邮票藏家吴肖平说。早在五年前,北京、上海的报纸曾经刊登过一组广告,当地收藏品公司以980元的价格销售“外交封”,承诺一年后以1200元回购,和现在的做法如出一辙,“结果一年后连公司都找不到了,很多人因此遭受损失。”

据一位投资者反映,目前北京有大大小小不下300家收藏品公司,大多租用的是写字楼,很少有公司在一个地方呆到两年以上。此前他在一家收藏品公司买了东西,结果那家公司一年换了三个地方,“如果连公司和人都找不到,签了合约又有什么用?”

至于那些动辄10%以上的高回报率,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以一家收藏品公司推出的绘画邮票为例,这套邮票标价3800元,宣传的噱头是珍品邮票却按“面值”销售,让许多人觉得占到了便宜。

“此面值非彼面值。”吴肖平说,“这组邮票中面值最高的是早年发行的敦煌邮票,面值800元,问题是,那个时候的10000元相当于现在的1元,换算下来,这张邮票的面值只有8分钱,现在的市场价也不过是50元。”

按市价计算,这套邮票只值300多元,商家只要卖出一套就够支付不少人的回购。吴肖平透露,类似的操作手法还有很多,比如将台湾钱币的面额等同于大陆钱币,不明就里的投资者很容易中招,“再来说那套十二生肖大全套,市场价估计只有1.5万元,标价2.5万元已经让商家赚了整整1万元。”

回购条款猫腻很多

杭州的邹先生讲述了去年他买红木家具的一幕。当时商家也给出了回购条款,约定一年后以15%的溢价卖回给公司。但在签订合约的时候,邹先生和商家有了分歧,“许多条件模糊不清,而且都不利于消费者。”

比如在回购前提这一项,合约规定“只有在家具未受到损坏、污染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能回购,但并没有就“不影响二次销售”做进一步说明。邹先生询问销售人员,对方的回答也是模棱两可,只是

说“正常使用一般都不会出问题。”

在回购条款的最后,商家还提醒消费者,如果要履行回购条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和商家沟通,不然的话自动取消回购资格。

元亨利红木杭州店的一位销售人员表示,目前红木行业还没有专门的回购标准,各家的条款都不一样。之前也出现过一些小商家利用回购承诺卖完货拿钱跑路的事情。

此外,就算是签了合约也可能出现变故。比如去年有段时间红木市场十分低迷,一些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下跌,一家福建的红木商家故意不发货,最终只按合约赔了少量的款,避免溢价回购造成更大损失。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钻石回购领域。商家普遍要求,钻石本身要无任何损伤。问题是当初镶嵌加工时如果产生损伤,一般无法用肉眼发现,而且在回购取下时也可能产生损伤。这些条件都对消费者不利。

还有钻石商家在回购时要收取手续费,即便最后顺利回购,算下来回报率也比银行理财产品高不了多少。

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航管红木杭州区域负责人黄经理表示,收藏品溢价回购的风潮始于前几年,根本原因在于红木、翡翠等原材料价格每年都有大幅上涨,对于商家来说,高价回购一举三得:不但是有吸引力的促销手段,而且能加快藏品变现,还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

换句话说,这是商家和市场之间的一次“对赌”。只要市场价格上涨高于商家给出的回报率,溢价回购就能继续。说到底,一旦投资者发现自己手里的藏品升值了,很有可能不会卖回给商家。

不过随着这两年市场资金面趋紧以及经济形势低迷,许多收藏品都呈现出量价齐跌的态势。比如红木、翡翠和邮票市场去年都出现大面积下跌,溢价回购开始变味。

在杭州资深邮票收藏家吴肖平看来,现在溢价回购已经很难说是营销手段,更多是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向投资者变向集资,“在市场环境不好的时候,有些商家依靠欺骗消费者来对冲高额的融资成本,或者直接演变成庞氏骗局。”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对类似的行为有过明确规定,即: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众所周知,大多收藏品的价值体现在长期持有之后,很少有藏品能够保证每年都有稳定的升值空间,这本身就与一些“溢价收购”所允诺的高额、稳定回报相矛盾。如果投资者看清这一点,就不会被那些收益率迷惑。

【编辑:江兵】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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