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禾拍卖公司总经理 魏辉)
据说,上海的两家拍卖行被工商管理部门叫去喝茶了。
其中一家拍卖公司的负责人透露,工商管理部门的此举是因为有人举报在该公司的拍卖会上,有本公司工作人员受藏家委托竞买,并在成交确认书上面签字。而工商管理部门依据《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认为该公司有存在违法行为的嫌疑,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工商管理部门收到的举报,并没有实际的证据。
《拍卖法》禁止了什么?
我国《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经违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罚拍卖佣金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拍卖法》的这一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刘双舟给出了详细解释:
1、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2、拍卖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表拍卖企业参加竞买;
3、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自己名义参加竞买;
4、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
5、禁止参加的拍卖活动限于拍卖人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6、禁止竞买的范围限于以拍卖人的名义或拍卖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为拍卖人的利益或为拍卖人工作人员的利益而从事的竞买活动。
从以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拍卖企业或者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以他人的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参与本企业组织的拍卖活动中的竞买行为,不在拍卖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范围内。
委托竞买出过那些乱子?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不断成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成为收藏大军的一部分,这也促进了拍卖市场的繁荣,这使得在同一时间内不同的地区都会有若干拍卖在同时进行。这对于藏家意味着更多的选择机会,但也意味着地域的分散使得藏家分身乏术,一方面这时委托竞买方式就有可以为藏家和拍卖公司提供便利。
委托拍卖历来是世界各地拍卖场上的惯例,大致佳士得、苏富比,小至欧洲小镇上的拍卖行,都会有委托竞买席的设置,大致分为书面委托竞买和电话委托竞买两种形式。
从《拍卖法》2004年开始实施至今,上海已有多家拍卖行因为触犯了第二十二条规定而遭受到了处罚,其中上海道明拍卖公司在2008年更是被工商部门开出了180万元的巨额罚单。
对于工商部门的处罚,有观点表示理解支持,并认为这样的处罚针对的是某些拍卖行出现的拍假、假拍,暗箱操作等突出问题,可以起到规范拍卖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属于正当处罚。的确,在目前的拍卖市场上,有些拍卖会设置的委托竞买席存在着违规操作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替本拍卖公司或员工购买某件拍品,利用“托儿”哄抬竞拍价格拍品价格,以致委托人以虚高价格竞得拍品。委托竞买席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为了拍卖公司为自身谋利的幌子。所以从规范市场行为,避免买卖双方利益受损的角度来讲,工商部门的出发点值得肯定。
那么,拍卖人竞买人委托参与本公司取值的拍卖活动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支持呢?我们可以从《拍卖管理办法》和《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相关细则找到答案。它们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给《拍卖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拍卖管理办法》由商务部颁布实施,依据《拍卖法》制定。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是一部中国拍卖行业的行业标准,收到了商务部、文化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和认可。其第9.6款规定:“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拍卖人提出委托竞投的请求。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竞投请求的,应在拍卖现场设置委托竞投席,为竞买人提供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由此可见,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现场替竞拍人举牌竞买是符合国家的相应法律规定的。
委托竞买是谁的尴尬?
但很多拍卖从业人员对工商部门的作法提出了异议。上海嘉禾拍卖的总经理魏辉认为,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工商管理部门过于死板,“死咬住一个22条不放”,不允许自己的工作人员替委托人举牌竞买。嘉禾拍卖曾经尝试过不用自己工作人员而雇佣他人替委托人竞买的方式,但由于业务不熟练等原因,造成了错拍拍品、错拍价格的失误,一方面是经济的损失,另一方面产生了委托人对拍卖公司业务能力的质疑。
“其实我们比工商部门更想要规范市场。”魏辉坦言道。“我们有个拍卖师叫赵辉,他会在价格很高的时候提示买家要‘理性举牌’。就像到饭馆吃饭,服务员会根据人数和菜量提醒你不要点太多的菜一样,我们不是黑店,我们要做百年老店。”
“如果出于规范拍卖公司的委托拍卖行为的目的,几万块钱的罚款足够了,如果一定要上百万的罚款,显然工商部门的目的不是为了规范市场。”上海泓盛拍卖总经理赵涌的批评更为直接,他认为工商部门的这一做法会极大的打压拍卖公司的积极性。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拍卖行为已经不再需要行政手段的监督,因为拍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市场销售行为,与其他销售行为没有太大差别。反而因为拍卖的公开性,其销售的过程更容易受到买卖双方和其他因素的监督,其过程更为公开透明。季涛说:“这些过度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必然会给国家行政机关增添额外的负担,也会企业带来很多负担。”
其实对于监督委托竞买来说,技术上的问题早已不复存在。很多拍卖公司会将电话竞买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果想要追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只需简单地调阅相关现场资料即可。而且目前的网络技术也可以运用到委托竞买,这不仅仅利于监督,也利于买卖双方节约成本。
当然,在面对委托竞买行为时,拍卖公司也认识到要做到自律,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规范自身行为,才有可能壮大发展,靠暗箱操作走捷径是行不通的,毕竟市场才是最有效的监督手段。
而对于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拍卖公司则盼望着与之取得更多的沟通和了解。魏辉说:“工商部门不应该是限制拍卖行业发展的,应该对拍卖行业起到引导其走向规范的作用。我非常期待与工商部门的交流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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