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扶持办法》出台后,将是苏州市博物馆管理领域首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扶持办法》 规定了苏州市对民办博物馆在宣传、税收、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明确了由财政资金对民办博物馆在馆舍建设、馆舍使用、陈列展览、开放运行、对外交流、学术研究等方面,予以补助或奖励。
苏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开办博物馆、建设博物馆城,有着很好的基础和条件。据介绍,目前市区经正式批准设立的博物馆有19座,其中,属于国有、文化部门的有8座,属于行业的有6座,民办的有5座。据了解,未来三至五年,苏州市将着力新建一批博物馆。同时,在博物馆布局上,按照三个“三分之一”进行安排,即国有占三分之一,企业、行业建设三分之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个人兴办三分之一。通过这一布局,苏州将在现有格局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缺乏的门类以及地方特色,建设一批有特点、有影响力的博物馆。
根据该《扶持办法》,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博物馆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200万元。利用租赁或自有物业作为民办博物馆,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获租金补助50万元/年。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控保建筑作为民办博物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租赁补贴标准享受租金补助。该《办法》出台后,市文广新局将于近期发布《民办博物馆分级管理办法》及《民办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等配套文件,还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区(不含吴江区)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周乃翔强调,在鼓励扶持民办博物馆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持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完善配套细则,不断加强监管,最终形成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民间专业博物馆,极大地丰富和完善苏州的博物馆体系。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管理措施,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为推进政务公开,《规定》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还审议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听取了第10批“苏州市荣誉市民”和第6批“苏州之友荣誉奖”推荐评选情况的汇报。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