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艺术品复制品 是保护还是欺骗?
0条评论 2013-09-28 11:41:50 来源:中国商报 

金铜弥勒菩萨半跏思惟像

金铜弥勒菩萨半跏思惟像

编者按:

日前,一场关于文物展览的复制品计划在韩国引起了较大的争议。韩国文化财厅宣布了一项“公认展示复制品制度”的拟定计划,要求“对于损坏之后无法替代的国家重要文物,在用于国外展会时应积极引入‘公认展示复制品制度’”。支持者认为,该计划是对文物的保护;反对者则声称,这是对公众的欺骗。

本期嘉宾:

朱凤瀚: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

陆一鸣:媒体评论人士

吴少华:现在,大家对韩国文化财厅宣布的复制品展示计划内容比较感兴趣,这说明大家对文化事业的关注越来越高,认知水平也越来越高。这一点让人欣慰。

其实,对“原物展出”这个问题的讨论国内由来已久,我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因为任何一件文物都是历史、文化、艺术等许多信息的载体,展品上保存有种种信息和历史痕迹,有不可再造性。所以,在坚持原物展览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允许个别国宝级文物的复制品用于展示,但必须在标签上说明。

因为不管是怎样完善的展览和运输,再怎样细致入微的护理,都可能会对文物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坏。而这些损坏也不是因为经办人的不小心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可能是因为岁月已经对文物造成了很大的损坏。而每次展览、运输等等环节都会让损失再次加重,尤其是在文物运输过程中,损坏的风险更大。

因为借展发生事故的事情国内早有前车之鉴。比如湖北一家博物馆的一把国宝级战国青铜剑,就曾在借展过程中发生损坏。而国宝级文物一旦有损失都是不可弥补和挽救的。它们在我们手上损坏了,我们怎们向子孙后代交代?从这个角度来讲,复制品展出,且在标签上写明,也是情有可原的。

其实,复制品展出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最科学办法。这就需要我们的公众对此有高度的理解。再者,大家也要明白,去博物馆参观展览是去看什么。极个别的国宝级文物因为特殊原因而使用复制品做展示,从很多角度来讲,比如欣赏艺术、品味文化、回顾历史的角度,还是能够很好地满足一般观众的需求的。

如今,随着文化的发展和沟通交流的增多,地方与地方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展览越来越多,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如果要是每个展览中的国宝级文物艺术品都要坚持原物似乎不太现实,也并非上策。所以,用极个别的复制品做展览也是科学合理的。国内也有必要建立这种“公认展示复制品”的制度,把这种原来没有明文规定的习惯制度化。

少量的复制品展示也无妨

“物”的特性是不可替代的

陆一鸣:公众前往博物馆或者某文物艺术品特展的目的是为了观赏和体验,即在观赏的过程中,文物激活观众原有的知识,与通过观看所得到的信息产生共鸣,从而产生新的信息源和新的情感体验。

要让每一位观众能够体验感动,就要求博物馆通过各种陈列和展示手段使文物与观众产生共鸣。只有产生共鸣,才能将陈列者的观念在观众主观愉悦的情况下渗透到他们的思想中,从而达到陈列价值创造的目的。

如果观众因为是复制品展出,因为只是欣赏一般的艺术品而不感到惊奇,那观众所感受到的有效信息和感动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说,真东西给人的震撼感和满足感是复制品永远无法取代的。

再说,博物馆陈列和文物艺术品特展不同于迪士尼乐园,也不等同于数字化的虚拟博物馆,更不是影视园,它不能靠娱乐、科技演义、历史重现等来吸引游客,它惟一的吸引力就是博物馆的文物陈列中独特的原物作用。不管科技再怎么发达,复制技术再怎么高超,文物作为“物”的特性是不可替代的,这也是博物馆的立馆之本。

当然,在博物馆偶尔或者临时有复制品展示,且只是极小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若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多都是复制品,那就不能容忍了。另外,坚持原物展出,也是尊重公众人权的表现。有两个比喻似乎不太恰当,但也能说明一点问题:政府对公众披露的任何重大信息尤其是灾难事件都必须真实;去听一场演唱会,不能大部分是假唱,可以有中场休息,由其他人顶场唱两首,但坚决反对假唱。

综合而言,复制品展示制度似乎并不能大肆宣扬和推广,更不能成为博物馆或者文物艺术品展览用复制品替代原物的一个借口。所以,韩国对复制品展示的这一争论的最后结果也应该是很明确的。正如韩国国立中央博物馆馆长金英那所说的:“复制品能真正体现艺术家的灵魂吗?在展会上推出复制品,是对冲着真品而来的参观者的欺骗。”

虽然文物保护与展览之间的冲突是存在的,但不能为了保护而放弃真品展示。所以,我们今后的讨论点应该放在不管是开放式展览还是封闭式展览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而不是耗费人力和时间去对“复制品展示”制度做调查、定标准、整法规。

公众是冲着真东西去的

朱凤瀚:早在十几年前,国内博物馆普遍存在“复制品”展示的现象,但随着国内与国际博物馆界之间的交流、学习日渐增多,公众对博物馆和文物艺术品展览的认知越来越高,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很少了,基本上都是原物展出,除非是极为特别的情况。

说到特别情况,一般是某博物馆的一件国宝级展品被借展或者出国了,要么选择空缺,写上原物已借展;要么补上另外一件文物,很少有放置一件复制品的情况,如果有也会在标签上注明是复制品。国际博物馆界也都有这样的惯例。另外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就是,在展出旧石器时代的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时,如古生物的头盖骨等,就我所见到的一般都是复制品。原因是这些物品实在太特殊了,它们身上蕴含着各种科学信息,一旦被损坏是无法弥补的。这一点有别于其他文物。

还有一些教学式的展览或者是大型文物,如石刻等没有办法移动的,一般使用复制品展出。但这时的复制品担当的角色并不是专门用于陈列,而是带有教学观摩性质和装饰性质的艺术品,目前很多大学都有类似的展览。而那些大型文物的复制品一般也是不会作为某一展览的主要展品列入展览目录的。

至于韩国近来争论的“公认展示复制品制度”,起码在国内是没有的。如果一些重要文物不能出境展览、不能借展,这完全可以用“禁止文物出境”等相关规定来告诉大家。比如今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共有94件(组)一级文物名列其中。策展时,策展人会考虑将这些“受禁”文物排除在外,像这样的规定许多国家都有。

我认为,“公认展示复制品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何况站在公众的角度来想,大家都是冲着真东西去的,尤其是一些特展,公众是花了钱去看的,当然要看真的。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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