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完罍归湘”看文物回归潮
0条评论 2014-04-02 11:02:27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朱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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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方罍是商代晚期青铜器,器盖现藏湖南省博物馆。这件器物的完璧回归,不仅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就其对于中国海外流失文物的态度也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目前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精品达几十万件,这些流失的中国文物大多数散落民间。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7万件,而民间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

中国文物的大量外流有两个主要通道,一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二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为牟取暴利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盗窃文物,非法交易并将其走私海外的犯罪行为,对我国的文物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了新一轮的文物非法流失。

今天,围绕文物回流,其方式的合理性争议始终不断,中国民间文物基金会明确提出了民间抢救流失海外文物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个人购买。2002年10月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允许民间通过购买、拍卖等多种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依法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宝回归的进程。截至2005年4月,国内十余家著名文物拍卖企业中,海归文物已占全部拍品的50%以上。

第二种方式是个人捐赠。如2005年旅美华人陈哲敬捐出龙门石窟佛首等文物。

第三种方式是追讨。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被非法转移的文物应该尽可能地归还给原产国。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都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近年来教科文组织又积极倡导,提出了二战文物返还等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建议,成为今后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基础。国际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普及,为我们推动非法流失海外文物的返还提供了可能,而一系列国际公约的出台,则为推动非法流失海外文物的返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手段,国际上成功返还案例的不断涌现更为推动我国流失文物返还工作增添了动力。

就现实情况来看,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的主渠道,按照国际社会处理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还应是我们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主要努力方向。个人收藏、个人捐赠同样也是当下不可或缺的重要的补充手段。而就皿方罍(器身)成功回归的路径而言,企业家回馈社会,国家文物机构开放平台,两者精诚合作,为中国文物回流无疑又提供了一条可供参考借鉴的道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和条件多管齐下,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抢救祖国珍贵文物的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有意识地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中来,多元化手段的采用应该有益无害,值得赞赏。■

(作者系复旦大学文博学院教授)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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