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文物搞建设”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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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09:50:19 来源:新华日报
近年来,中国面临着基本建设过热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在上周揭晓的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除3项为学术性主动发掘外,其余7项均为配合建设的“抢救性发掘”,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基本建设的“争夺战”中,“抢”下来的“七大发现”可谓中了“幸运奖”。
历史建筑“变脸”私人会所,名人故居遭到“维修性拆除”,千年古遗址在地产开发浪潮中惨遭碾压……“文物遭欺负”的表象下,是文物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文物执法部门力量薄弱等制度性软肋。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工作重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文物立法基本上也是围绕着经济建设而开展的。这就决定了文物法长期以来的“从属地位”。“当今,政府已经摆脱了对GDP增速的片面追求,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变成了平衡发展的关系。”朱兵认为,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重修文物法,要打破文物保护对经济建设的被动关系,与之实现“平衡与共存”。
这次文物法修订内容包括文物行政强制执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文物的合理利用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等二十余个问题。而随着文化遗产概念的不断扩展,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文化遗产新概念也亟须通过法律方式予以确认。本次文物法“大修”,将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加大文物问责的惩罚力度。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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