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想雨手持索要奖励的申诉材料
如果不是38年前在自家柿树园中挖到文物后上交,农民霍想雨的人生可能是另一番模样。在走上漫漫的“求奖励”之路后,他至今没能得到想要的100万元物质奖励。当年挖出的“宝贝”,似乎也成了他人生的负累
9月5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霍庄村,法治周末记者见到霍想雨时,年近花甲的他脸上透出疲惫的神情。
38年前,霍想雨无意中从自家柿园中挖出了一组西周时期的文物。依据我国文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于是,霍想雨将这组文物上交给了河南省博物院。
然而,这次在同村村民眼里“挺光荣”的意外,却让他从去年开始,频繁地奔波在郑州与襄城县之间,希望得到文物主管部门对他的奖励。
“哪怕有一张奖状也行。”操着浓厚的方言,霍想雨不止一次地说。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博物院皆表示,政府早已给予过霍想雨奖励。
河南省博物院办公室主任信木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程序上来说,奖励当时就处理完了,现在(要奖励)是霍想雨个人的问题。”
然而,霍想雨却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直到现在,他只得到河南省文物局的一份回复。回复中,文物局对他“表示敬意”。
“不知所踪”的许诺
“挖到宝贝”的日子,即便已经时隔38年,霍想雨至今仍能脱口而出。
1975年12月3日,刚满20岁的他正在村里自家房屋后的柿树园挖土积肥,不经意间,铁铲碰到了一些硬梆梆的东西。他顺势挖了下去,最终,共挖出了15件沾着泥土的坛坛罐罐。
霍想雨将这些东西带回家,放在了堂屋的桌子底下。
当晚,霍想雨的父亲发现,放在桌子底下的这些东西有些不寻常。
据霍想雨的父亲回忆,那晚,他因参加生产大队会议晚归,刚推开门就看到桌子底下似乎生了一堆炭火,“发出红彤彤的光”。
一时间,“霍想雨家挖出神物”的传言在霍庄村不胫而走。第二晚,不少村民围在霍想雨家门前,想见识见识这些“能在黑夜里发光的神物”。
此时,霍想雨的一位长辈说,这些都是古物,是老古董,要好好保存。将信将疑的霍想雨,带着其中的一件来到距离霍庄村较近的漯河市一家古董店,希望古董店老板能帮他鉴定物件的来头。
谁知,老板取过物件细细看过后,将其又还到霍想雨手中。霍想雨回忆道:“他一边告诉我,这个东西太珍贵了,他们不敢收,一边找了几张旧报纸,一层层地将物件包裹起来,让我好好保管。”
霍想雨茫然地捧着这一物件回家后,才知道自己离开古董店不久,古董店老板便打电话给河南省博物馆(即现河南省博物院)。而他手里的这个物件,有个文绉绉的名字—铜爵(古代饮酒用的一种酒器)。
1976年1月下旬,河南省文物主管部门派文物工作队专家郑杰祥一行人来到霍想雨挖出铜爵处进行发掘清理。铜爵等物件出土的区域,被认定为西周初期的一座墓葬。而霍想雨挖到的,正是这座墓葬中的陪葬品,包括十件青铜器、两件玉器、两件陶器和一件瓷器。给人“发光”之感的,是其中的瓷器。
随后,霍想雨与几位同村村民,在专家的指导下,参与了挖掘清理工作,清理出狗骨架与数十枚蛤蜊壳。
作为唯一一位省级文物专家,郑杰祥又将霍想雨挖出的15件文物从家中搬出,摆放进墓穴,并在拍照、绘图后将文物全部带走。
霍想雨称,临走前,郑杰祥不仅许诺要给霍想雨精神与物质奖励,还答应为霍想雨安排工作,并给生产大队一台拖拉机。
但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23日,有媒体记者陪同霍想雨到郑杰祥家时,对方尽管表示“当时啥(奖励)都没给”,却并不承认当时许诺过要给霍想雨物质、精神奖励。
工作也是一种“奖励”
霍庄村民委员会证明,上交文物,并未给霍想雨带来任何报酬和奖励。
而霍想雨挖出的15件文物,如今保存在河南省博物院。9月6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河南省博物院时看到,其中两件目前正在第三展厅展出。
1977年,由于这一墓葬的发掘,许昌市开展文物培训班,霍想雨参加了这一期培训班的学习。此后,霍想雨开始了一段别样的生活。
在霍想雨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的证明中,曾在襄城县文化馆工作的张子文写道:“1977年到1979年,襄城县搞文物普查、展览工作时。由于文化馆人员不足,便从其他单位抽调四五个人协助工作,霍庄村村民霍想雨因挖出一批珍贵文物,交给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贡献较大,他作为唯一一名农村社员参与了该项工作。当时文化馆没有给该同志任何报酬,只是生产队给记工分。在此工作最长两个月,短者三五天,不需要时就叫他回家务农。其间,时断时续两年有余。”
“出力不讨好。”霍想雨提高了语调,“当时交通不便利,我靠两条腿走路,挨乡挨村地去劝老百姓上交祖传的文物。”
而据霍想雨称,当时很少给予捐献文物者以物质回报。他记得,在自己的劝说下,当地村民曾捐献出“祖传唐三彩”与一把“七星剑”。如今,因没有得到回报,捐献者也埋怨霍想雨。
不过,这段时期在河南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付玉林口中,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解释。
“(霍想雨)主动上交文物,觉悟比较高。当时,襄城县文化馆搞文物普查工作,允许他参加许昌地区文物普查培训班,他还在县文化馆工作了一年多,这应该是一种奖励。因为他作为一个农民,如果不是认可他的行为,怎么能叫他去呢?”付玉林如是说。
随后,付玉林又出示了郑杰祥提供的《关于清理襄县霍庄村西周墓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说明》中,郑杰祥写道:“当时襄县文化馆为表彰霍想雨同志对保护这批文物的贡献,招聘他参加了县文化馆的文物工作,又派他参加文物培训班,以利于从事文物工作。”
据付玉林的说法,霍想雨曾在县文化馆搞文物普查,工作一段时间后,他离开文化馆并回家务农。因年代久远,河南省文物局难以寻找到经历过此事的相关人员,也查找不到相关档案,因此难以了解霍想雨离开县文化馆的具体原因。
而在霍想雨的阐述中,他坚持称自己是“临时到县文化馆帮忙,并不算安排工作”。对此,付玉林表示:“上世纪七十年代哪有正式工作,都是先安排工作,等待转正。结果他还没等到转正就回家务农了。县文化馆工作人员也都是一边工作,一边下地干活挣工分。”
文物贩子频频造访
1979年,霍想雨离开了县文化馆,回家务农。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他平静的生活,不断地被来访者打乱。
来访者多是倒卖文物的文物贩子。
三十多年来,霍想雨家每年都有来自河南洛阳、广东、黑龙江的文物贩子登门,这让霍想雨苦不堪言。“文物贩子怀疑我藏有文物,甚至以上百万的高价诱惑我。”他说。
也正是这些不断登门的文物贩子告诉霍想雨,他上交的十五件文物均属国家珍贵文物,国家应该给予他丰厚的奖励。文物贩子甚至评价霍想雨“太傻”,并告诉他“奖金肯定被别人冒领了”。
法治周末记者在霍想雨家中看到,他的家里只有冰箱与电视机两件电器,墙壁与地面都因年久失修,斑驳不堪。
“直到(文物贩子)看到我家里的状况,才相信我并没有私藏文物。”霍想雨说。没有放弃的文物贩子转而劝说他“入伙”—
由于霍想雨曾在农村为县文化馆收集过文物,并曾参加文物知识的培训,因此,文物贩子希望拉拢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他,或让他提供“谁家中还有文物”的信息。
“一年十几次,有时候一天就有七八个(文物贩子)来家里。”霍想雨的侄子说:“文物贩子老说当时挖出来的东西值多少钱。他们一来,我叔(霍想雨)心里就难受,就会好几天睡不好。”
在霍想雨向河南省文化厅反映情况的材料中提到,他多次到河南省博物院“讨要说法,但每次得到的答复均为‘需要调查"。原本能够离家外出打工的他,也因此事被“困在家中”,这让霍的家人有颇多怨言。
霍想雨称,1988年,他曾来到河南省博物院,追问曾被许诺的奖励。“博物院的同志跟我说,我上交的文物特别珍贵,所以奖励肯定也是一笔巨款,但现在国家很困难,没有这个经济实力,拿不出这笔钱。”
随后,博物院的工作人员还给霍想雨凑了回家的路费。
“霍想雨自称没有给过他一分钱的奖励是在说谎。”河南省博物院办公室主任信木祥对法治周末记者如是说。在博物院与他的沟通中,“他也提到,当时给过他钱,这次谁给他几十块钱,那次谁给他几十块钱。在当时,几十块钱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上交文物获得的奖励都是按照当时物价水平,并非说现在经济发展了,就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来衡量。”
期望获100万元物质奖励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霍想雨始终没有明确表示,他及家人希望得到的物质奖励。但每当记者询问他希望得到的奖金数额,他会反复表示:“没有希望得到太多,上交文物价值的百分之一就够了。”
随着古玩市场越来越火爆,一些古玩的价格也水涨船高。这一点,霍想雨及家人也看在眼里。霍想雨认为,自己当年上交的文物,可以说是“无价之宝”。
2012年9月20日,霍想雨向河南省博物院递交了《关于捐献西周文物索酬的诉求》,在该《诉求》的末尾,法治周末记者看到,他期望的物质奖励为100万元。
而这样的要求,在河南省博物院及河南省文物局的工作人员眼里,是“根本不可能的”。
信木祥告诉记者:“据我所知,像霍想雨这样多年前发现文物并上报,如今政府要奖励的情况,在全国是第一例。”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各地区在建设中发现了不少这样的文物。但是,1960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和1982年颁布实施的文物法都规定,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发现文物并及时上报给国家相关部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信木祥看来,霍想雨不过是尽到了一个公民该尽的义务。
河南省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也提道:“霍想雨主动上交文物是应当的,如果他藏匿不上交的话,则属于犯罪。”
而针对霍想雨希望获得物质奖励的诉求,该工作人员称:“当初秦始皇陵兵马俑也是当地农民发现的,兵马俑的价值更高,但(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者也并未向政府索要奖励。”
如今,霍想雨挖出文物的柿园上早已盖起了房屋。当地村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霍想雨经常站在附近发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霍想雨的事迹给当地人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村民刘军(化名)今年26岁,他外婆就住在霍庄村。他告诉记者,小时候,外婆时常向他讲述霍想雨挖出文物上交的故事。在外读书时,刘军还邀请朋友来到省博物院:“我还指着霍叔挖出的文物向朋友显摆了一番。”
但如今,回到霍庄村听到霍想雨的经历,刘军为其感到“不值”。事实上,有此想法的不仅是刘军。
当提起此事时,霍庄村不少村民纷纷表示,以后即使自己真挖到文物,也不吭声了。
当法治周末记者问及,村里是否还有人挖出文物时,聚拢在霍想雨身边的十余名村民纷纷摇头表示“不知道”。有村民说:“有了霍想雨做例子,真挖出文物也不会让别人知道。‘上当’的有了,哪还有人再‘犯傻’呢。”
还有村民告诉记者,几年前,村里修路时曾挖出两件青铜尊(古代酒器),但如何处理后来无人知晓,“反正肯定没有上交”。
中国赴法国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首席律师刘洋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近几年,国内基本上已经没有公民自愿将文物捐献给国家的事例。
文物局官员建议起诉文物局
霍想雨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付玉林曾多次建议他去法院起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付玉林多次告诉记者:“时隔近四十年,文物局里没有一个人了解当时的情况。唯一在世并了解当时情况的郑杰祥老同志告诉我们,确实已经给过霍想雨奖励。目前,我觉得我们这种处理,按照法律法规都很正当。他如果觉得我们的处理不合法,可以起诉我们,我们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文物局应当给予物质奖励,这一资金将通过向上级申请的方式,请求上级拨款。”付玉林称,“国家每年拨给博物院文物征集费的数额都不一定,有的年头甚至一分钱都没有。博物院征集文物的力度,是视征集费的数额而定的。”
纵观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历程,诞生于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至今先后历经1991年、2007年两次修订。预计在2014年,再一轮的修订草案又将形成。而在文物保护法诞生之前,1962年,我国首次制定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这意味着,在霍想雨挖出并上交文物时,还并无文物保护法,只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2013年5月21日,对霍想雨提出捐献文物索酬的诉求,河南省文物局回复称,“虽然198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出了可对文物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的规定,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们无法支持您的诉求。”
刘洋则认为,虽然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提到,“对于保护重要文物有功或者捐献重要文物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给予表扬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然而“可以”对政府并无强制性。
“即便是当时向政府申请奖励,政府也可以不给。更何况,时隔这么久,政府已经不受约束了。”刘洋补充道,“坚持要起诉的话,胜算的可能性很小。”
刘洋称,依据文物法规定,“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也就意味着自由裁量权和解释权在政府手中”。
而在《诉求》中,霍想雨还表示希望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挖出文物的柿园应该立块牌子,证明这里是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院展出文物时也应注明我的姓名。”他怀疑,既然省博物院只展出了其中的两件文物。其他的文物可能已下落不明。
而这些要求也并未得到省文物局的认可。“按照国家规定,只有文物保护单位才能立牌子,总不能发现个文物就立块牌子。”
河南省博物院也解释,“其余的十余件文物均在库房中”。
在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接近尾声时,霍想雨的一位亲属轻轻地叹了口气:“当初要是能给他安排工作的话,现在也该拿到退休金了。”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