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诉讼案折射收藏品市场之乱相:藏品丢失,赔2万还是480万?
0条评论 2014-07-11 09:57:04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夏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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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收藏爱好者将一件藏品委托一家艺术品销售公司和拍卖公司到香港拍卖,结果在返回途中遗失双方就赔偿问题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判赔2万元,二审法院却判决赔偿480万元。如此悬殊的赔偿认定,引发了收藏业界的极大关注。

颠覆性的赔偿金额

丢了东西,照价赔偿,本天经地义。焦点在于究竟该赔多少?

简要回放一下事件过程。一名收藏爱好者自称有一枚清代“辛痷款田黄四方印章”,价值约400万元。2011年底,他与上海某艺术品销售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支付策划费4000元,委托他们将田黄方章带到香港进行展览和拍卖,并约定拍卖保留价为480万元。然而,藏品在香港流拍后,在运回的途中丢失。双方就赔偿问题上了法庭,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

造成赔偿金额如此悬殊的争议焦点,关键是对于所遗失的收藏物品的价值认定。由于物品已经丢失,无从再进行鉴定,只能从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作为原告的这名收藏爱好者手中持有的证据,是他参加民间珍宝评选活动而获得的由市收藏协会盖章的上海市文联鉴定中心的“鉴定证书”。而作为艺术品销售公司的被告,持有该物品从广东出关到香港时,由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入境管理广东文物鉴定站出具的鉴定,表示该物品属于“文物复制仿制品”,年代为“现代”。谁的证据更过硬,更权威?

争议的另一个焦点,就是480万元的拍卖保留价是不是就代表了物品的真实价值?原告认为,480万元是和艺术品销售公司共同认定的,也就是说,是艺术品销售公司所认可的。而被告方表示,480万元的拍卖保留价完全由委托人自主决定。

对藏品的保险问题,也是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按照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如果委托人按拍卖底价1%的保险费购买保险,则一旦物品灭失和损坏,按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委托人不买保险,物品遗失则由受委托方按照策划费的2倍进行赔偿。艺术品销售公司一方认为,原告对于这么贵重的物品,对于价值达480万元之巨的文物,却不肯承担1%的保险费,说明他对于这件“文物”并不十分珍惜。

在拍卖业引起极大震动

围绕着对上述几大焦点问题的不同解读,形成了一审和二审对赔偿金额截然不同的认定。一审法院无法认定原告所丢失的物品价值达480万元之巨,而二审法院却采信了原告的观点,因而赔偿金额即为所丢失物品的拍卖底价,即480万元。

那么,拍卖业界人士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在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商报记者说:“如果这个案子真的以480万元赔偿,估计上海会出现一个新的行业,即职业索赔人。把赝品底价故意定得很高,想尽办法送进拍卖行,然后就等该物品有损坏或丢失,从而向拍卖公司索取巨额的天价赔偿。”

这位业内人士向商报记者透露了拍卖业的行规,那就是“拍卖底价由委托人决定”。他说,二审法院既然是以拍卖法作为审判依据,那么《拍卖法》第28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由此可以确定,拍卖保留价是委托人决定的,因此不能就此认定拍卖保留价就是拍卖物品本身的价值。

上述案件的当事艺术品销售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两张复印件。一张为广东文物鉴定站为这枚“清代辛痷款田黄四方印章”的鉴定书,鉴定结论是“文物复制仿制品”,年代为“现代”;另一张则是上海市文联鉴定中心就盖有“上海市收藏协会”章的“上海文联艺术品鉴定证书”专门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写道:“上海市文联艺术品鉴定中心中福鉴定部在2010年评选民间收藏珍品时,为了鼓励收藏爱好者的热情,评选原则放宽尺度,故总部未对其做进一步认可,相关结论仅作参考。入选作品在今后交易过程中,应以国家艺术品与文物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上海市文联艺术品鉴定中心正式出具的鉴定证书和鉴定意见,均应加盖上海市文联艺术品中心鉴定专用章,否则不作为上海市文联艺术品鉴定中心对相关鉴定结论之确认。”

看来,谁的证书更过硬和更权威已经很清楚了。上海市拍卖协会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进一步坦言,广东文物鉴定站是作为国家对文物进出口把关的部门,权威性不言而喻。我国法律规定,清代之前的文物禁止出口,一旦海关对相关收藏品放行,则反过来可以证明,该收藏品乃非清代之前的文物。

对于颇有争议的保险事宜,这位业内人士指出,正规的拍卖公司对于贵重物品的保险,一般采取两种手段,第一种是如果委托人不买保险,这个单子就不接,不然一旦损坏或者丢失,后果不堪设想;第二种是拍卖公司自己买保险,如果拍卖成交,有佣金收入可以抵扣,如果流拍,则另外向委托人收取。很难想象480万元价值的文物长途运输会不投保,也很难想象既然认为文物值480万,却连1%的保险费都拒绝支付。

收藏界乱相:三个95%

行文至此,记者不禁要问:既然作为被告的艺术品销售公司在这件收藏品出关前,经过文物鉴定部门鉴定,已经知道是赝品,为何还要运出去拍卖呢?其负责人回答说:“主要是因为我们已经收了客户的策划费,不去就意味着失信于客户。”

记者再问道:“那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在香港真的成交了,买家花了480万元买了个价值几百元的文物复制品,岂不是更加失信?”这位负责人以“给了买家7天无条件退货的保障”来回答。显然,这样的回答多少有些苍白。

其实,上述案件本身是关于收藏品的价值认定问题,但其背后折射出的却是艺术品收藏领域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曾有专家语出惊人,指出中国的收藏品市场是“95%的人用95%的钱买了95%的赝品”。

上海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建平一针见血地指出,部分收藏爱好者有一夜暴富的心理。一种是明知是赝品,却抱着侥幸心理,希望有一天蒙混过关成为真的文物;还有一种是总认为自己的东西是“捡漏”的文物,欲在天底下找到识货的知音。第二种人即使面对专家的提醒,也大多听不进去。正因为这样的收藏爱好者不少,相应地就出现了诸多以收取策划费、图录费为生的艺术品展览公司、销售公司等。朱建平明确表示,正规的拍卖公司是不会在前期收取任何费用的。

无独有偶,记者致电上述案件作为原告的这位收藏爱好者曾联系过的保利拍卖公司。保利明确表示,欢迎送拍。只要是真品,价值高,肯定会安排上拍,拍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记者不解,为什么这位收藏爱好者把自认为价值480万元的珍贵文物不送去拍前不收费的保利、匡时等一流拍卖公司,却愿意先交4000元策划费委托给一家销售公司运到香港去拍呢?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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