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2014)西湖艺术博览会参展细则
0条评论 2014-07-24 14:15:28 来源:99艺术网专稿 

第十七届(2014)西湖艺术博览会参展细则

总则:

“西湖品休闲生活,博览知艺术世界”,为使第十七届(2014)西湖艺术博览会的运作能高效、有序进行,西湖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常设执行机构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办方)制定实施本细则,并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西湖艺术博览会参展机构或艺术家(以下称参展方)都应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与承办方共同严格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文化产业学会

协办单位:

浙江画院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浙江省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

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

浙江省国际美术交流协会

浙江省艺术品鉴赏研究会

承办单位:

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展会日程:

展期:2014年11月6日(周四)至11月10日(周一)9时至17时

布展:2014年11月5日(周三)9时至17时

开幕:2014年11月6日(周四)9时30分

撤展:2014年11月10日(周一)15时至18时

三、展会地点:

中国·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杭州绍兴路158号)

四、展览规模:

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展位数量:500个标准展位。

五、参展内容:

中国书画、油画、版画、雕塑、陶艺、水彩、摄影、设计、影像、装置艺术等。

六、参展对象:

国内外画廊、艺术品经纪机构、画院、美术院校等。

七、展区介绍:

B展区设32㎡-77㎡展位37个,

展出内容:油画、水彩、雕塑、装置等艺术作品。

C展区设64㎡-88㎡展位16个,

展出内容:特邀艺术机构推荐的国、油、版、雕、影像等当代艺术作品。

D展区设32㎡-77㎡展位37个,

展出内容:中国书画、摄影、设计、陶艺等艺术作品。

E展区设27㎡展位10个,

展出内容:各类油画作品。

八、展区申请:

B展区设37个展位、C展区设16个展位、D展区设37个展位、E展区设10个展位。

报名申请:

报名申请的参展方填写第十七届(2014)西湖艺术博览会参展申请表,提供相关参展资料,同时预付30%的展位费用。

特约邀请:

由承办方特约邀请的画廊和艺术机构填写第十七届(2014)西湖艺术博览会特约参展登记表,提供相关参展资料,同时将部分展位费用一次缴清。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九、参展资格:

承办方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报名或特约邀请的参展方及其参展内容进行审核,如审核未能通过,承办方将已收取的参展费用全额无息退还。

参展方通过审核的参展内容未经承办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承办方如发现参展方所呈交审核的参展内容与实际展览内容不符,承办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展资格,损失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参展方已支付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十、作品审核:

承办方有权要求参展方提供参展计划的详细内容,有权禁止其展示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作品,并由参展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展馆设施:

一楼展厅:展厅高6米、展板高3米(木质),每个展位配射灯(3米2个)、桌椅若干。

商务中心:展馆内商务中心提供电话、传真、打字、印刷、订票、托运等服务。

十二、展位安排:

展位预订:参展方应当在递交《参展申请表》或《参展登记表》的同时向承办方预定展位,承办方会尽量满足参展方的预定要求。承办方将综合展位预定情况,并根据展厅的总体布局,对展位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参展方应理解和支持承办方所作出不同于预定时的展位安排。

展位确认:承办方及时将展位调整后的情况通知给参展方。参展方如对展位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参展确认通知书》后的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出交涉。参展方如接受承办方的调整安排,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付清全额款项。在任何情况下,承办方对参展方的展位都拥有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

十三、展位使用:

只有当参展方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交纳参展费后,才拥有展位的使用权。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方不得随意变更展位的现有布置和标准配备;若参展方需要任何展位变更,必须在布展的10天前书面报经承办方同意,由展会指定的机构进行施工,并由参展方自行负责其所需费用。参展方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申请的参展作品外,其它种类的作品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宣传。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为违约,承办方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参展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将作为违约金。

十四、展位价格和支付方式(人民币):

展位费用是按展位面积和类型来计算,公共空间需由承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收费分三类标准执行,每平方米价格如下:

一类展位1800元/㎡,

其中:

88㎡4个(11×8米)、77㎡10个(11×7米)、

66㎡2个(6×11米)、64㎡10个(8×8米)﹑

56㎡4个(7×8米)、55㎡4个(5×11米)、

44㎡3个(4×11米)、32㎡7个(4×8米)

二类展位1500元/㎡,

其中:

64㎡2个(8×8米)、56㎡16个(7×8米)、

48㎡4个(6×8米)、40㎡8个(5×8米)、

32㎡16个(4×8米)

三类展位1200元/㎡,

27㎡10个(3×9米)

支付方式:展位费以人民币结算。参展方在报名时,应向承办方支付展位费总额30%的预付款,在收到承办方发出的《参展确认通知书》邮件后三天内,付清全额展位费。对于因承办方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参展的,展位费将全额退还申请人;而对于因不接受承办方的展位安排退出参展的,承办方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已交纳的预付款将不予退还。如参展方逾期未交纳应付款项,经提醒仍无支付或提供支付保证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承办方有权将该展位转让他人。如参展方因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如期参展的,已交纳的所有款项也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

收款单位: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

帐号:6234292068159

汇款(请附加传真银行汇款证明)

十五、展位配置

展位面积27㎡至40㎡之间,提供以下服务:

3米高木制展板——参展工作证4张

3米展板配置2盏长臂射灯——图录刊登2页,赠展会图录2本

地毯——VIP贵宾卡10张

洽谈桌1张、桌布1块、椅子2把——展会赠门票100张

展位清洁服务——展会导览图100张

展位面积44㎡至66㎡之间,提供以下服务:

3米高木制展板——参展工作证6张

3米展板配置2盏照明灯——图录刊登4页,赠展会图录4本

地毯——VIP贵宾卡20张

洽谈桌2张、桌布2块、椅子4把——展会赠门票200张

展位清洁服务——展会导览图200张

展位面积77㎡至88㎡之间,提供以下服务:

3米高木制展板——参展工作证8张

3米展板配置2盏照明灯——图录刊登6页,赠展会图录6本

地毯——VIP贵宾卡30张

洽谈桌3张、桌布3块、椅子6把——展会赠门票300张

展位清洁服务——展会导览图300张

十六、图录制作:

收录标准:

1、参展方依照展位大小拥有不同数量的免费图录版面,图录版面第一页为参展方基本资料、第二页起为作品图录,每页限放两张作品图片。

2、数据表内请正确完整填写中、英文数据,画廊简介请精简文字(150字以内),本会暂不提供英文翻译服务。中文名字之英文写法,请将姓氏放置于前,并在名字中加入短横线,如赵无极,请写为ZhaoWu-ji。

3、缴交的图录图片,Tiff或JPG图片(不低于300dpi)。缴交资料将为本届展会图录及相关文宣使用,恕不退还。若缴交图录图片规格不适合印刷,承办方有权不予使用。

收费标准:参展方如增加图录页数,以二页为单位,收费人民币2000元,以此类推。

截止日期:参展方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图录内容登记表》、图录电子文件(WORD文件)电邮至承办方或Email:xhartfair@163.com。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图录刊登。

十七、展品进关:

参展方若海外进口展会相关展品,需提前3个月提交全部展品资料,委托承办方办理相关进出口批文,逾期承办方恕不代为处理任何进出口之相关手续。

十八、知识产权:

对参展方提供的图文资料,承办方拥有无偿宣传的义务和权利。承办方将通过各种传媒和互联网资源,向海内外的艺术机构、收藏家、评论家和媒体发送本届展会的情况和参展方的代表作品及相关信息。参展方必须保证参展作品、在展览期间所出售的作品、以及向承办方所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承办方因此而蒙受名誉或实质性损失,则有权要求参展方为此承担赔偿、诉讼及延请律师等相关费用。

十九、其它条款:

作品销售:参展方在展会上所出售的作品自行定价,参展方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主动交纳相关税费。承办方对参展方所出售的作品不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物品保险:参展方应对自身的参展物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险。如参展方不对其物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办方将不予赔偿。

现场保安:展会开馆时间内,参展方工作人员凭参展证进场,展品由参展方自行看管。展会从布展日起到撤展日止,参展人员凭参展证入场,展厅内外配备保安人员昼夜守卫。展会期间,如无承办方颁发的展品离场凭证(出门单),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已在展厅内陈列的展品携带出展厅。出门凭证须经参展方负责人签名后方可放行。

现场服务:承办方在现场为参展方提供复印、画框、装裱、布展工具、住宿、翻译、预订返程机票或车票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所有服务以《参展确认通知书》的服务细则为准。

二十、不可抗力:

本届展会在遭受地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下,有权更改或缩短展会日程;承办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所导致或发生的任何责任。

一、法律效力:

承办方收到参展方提交的《参展申请表》或《参展登记表》后,即视为参展方已认同本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本细则对承办方及参展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适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当地受理机构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文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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