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隽:纳入监管是艺术品基金的利好
0条评论 2014-08-06 09:45:05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黄隽

黄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黄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近期,政府监管部门在此前出台政策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新规,将艺术品金融相关产品纳入监管的视野。

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公安部等部门将高价回购艺术品界定为涉嫌非法集资。银监会同时下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6月,配套的风险资本计算方法浮出水面。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将“艺术品信托”单独列项,在集合项目中,“艺术品信托”业务计提风险比率位居所有信托业务中最高,达到6%,远远高于房地产等高风险项目。2014年5月,银监会发文对信托公司的产品销售予以规范,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前些年,艺术品信托和基金产品主要利用银行庞大的优质客户资源优势向其客户发售,银行在给产品增信的同时,也收取一定比例的通道费用。从投资本身来说,投资人需要风险自担,打破刚性兑付。伴随着信托和私募基金违约风险不断暴露,监管部门和银行全面收紧银行通道业务。

2013年10月,商业银行首批资产管理计划推向市场,拉开了银行业正式进军大资管领域的序幕。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直接投资各类投资品种,意味着银行可摆脱对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提供的通道业务的依赖。

相对于银监会发牌照、监管较为严格的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要容易很多。2014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合格投资者的统一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两项规定的标准。(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以期货、期权、红酒、艺术品为投资对象的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并明确合伙制基金适用此监管办法。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向备案机构基金业协会披露多项投资运作信息,包括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中国艺术品金融产品的设计大多没有突出艺术品的文化精神特质。将艺术品视为和股票、债券一样的标的物和工具,较少考虑艺术品文化属性和精神回报。次贷危机之前的美国,金融产品的创新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无论是从欧美国家借鉴还是中国人自己的创新,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想象力和金融产品的技术已经不是问题。艺术品与其他金融资产的重要区别在于它的精神消费和回报。而目前艺术品金融产品最大问题是主要以投资的财务回报为目标,投机性强,忽略了其文化精神特质。

最近几年,艺术品的高收益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涌入,资金涌入艺术品市场对于市场的发展是好事。艺术品是非标准化产品,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流动性较差。艺术品的估值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艺术品的价格还会受到潮流风尚的影响。所以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较高。同时,就中国艺术品市场来说,缺乏有公信力的鉴定和评估机构,市场中存在大量的赝品,“国宝帮”以及一些专家见利忘义,给钱就将作品鉴真,另一方面,拍卖市场假拍、拍假、做局等现象随处可见。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急功近利。一直以来,艺术品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模糊,处罚不严,这些因素增加艺术品金融产品规范运作的难度,也增加了投资艺术品和艺术品金融产品的风险。中国艺术品市场上的种种问题不是孤立的,它只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艺术品金融市场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是热爱艺术品的、小众的高净值人群的舞台。

金融监管的出发点是控制风险的蔓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强化艺术品基金出品方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政府一系列的新动作朝着回归投资本来属性的方向发展,有利于规范艺术品信托和私募基金市场管理方的道德风险,有利于艺术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艺术品金融市场的发展无疑是利好——然而,这一系列措施是否真正能见出效果,或许还有待检验。

编辑:陈荷梅

0条评论 评论

0/500

验证码:
新闻
  • 新闻
  • 展览
  • 机构
  • 拍卖
  • 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