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同时被一收藏名家指控诈骗,但因“知假买假”入罪不成
新快报讯记者郭海燕实习生石丽婷刘文鑫报道为赶在亚运前建成博物馆,收藏名家李生(化名)大批进货名画。男子廖某趁机将“齐白石”“张大千”等千幅仿冒字画卖给李生,收获400多万元。李生发现这批字画没有一幅是真迹,遂报警。廖某被指控犯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
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李生存在知假买假的嫌疑,廖某不算构成诈骗,但其侵犯著作权一罪无疑,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400多万买了千幅字画
李生是个收藏专家,在业界算得上小有名气。据其陈述,他打算在广州筹建一个博物馆,在亚运期间开展,因此需要购进大批名家字画以供展览。因为之前认识了江西男子廖某,两人有过瓷器交易打过交道,廖某知道了他的购买需求,决定当他的供货商。
李生称,2010年1月,廖某让他去到白云区沙太路的一家酒店,说有现代名家字画要卖给他。此后的一年间,廖某先后24次卖了上千幅字画给他,并收取了422万余元的货款。然而,李生委托广东文物鉴定站对馆藏字画进行鉴定,却发现这些字画全部都是赝品,没有收藏价值,遂报警。
廖某被抓了,但因证据不足给予释放。2012年8月29日,廖某再度归案,并被提起指控。
“交易时彼此心知肚明”
廖某庭审辩称,他从没有向李生保证画是真品,只说过如果字画不好可以退货。他说,交易时彼此是心知肚明的,他们压根没讨论真假问题。因为,这个价格根本不可能买到这么多的真货。廖某辩护律师也提出,李生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是仿品。
而后,李生也承认,他是觉得只要一幅是真迹,就可以回本了。据此,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指控廖某诈骗证据不足;但廖某明知是假冒品仍加价卖给别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此案廖某卖假画行为,是侵犯署名权。署名权是一种著作人身权,人身权是无期限的。所以,即便名家早已逝世,同样可以得到保护。”——主审法官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