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没有胜负的战争
0条评论 2014-09-03 09:26:06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慕然

打官司总会有输有赢,但对于艺术品拍卖领域所涉及的私人信札案件而言,输或者赢,其实都是一种失败。

近日,持续两年之久的周作人之孙周吉宜状告国内某知名拍卖公司之“周作人手稿”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宣判:“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现原告、被告均认可诉争的手稿已经拍卖,被告已不占有该诉争手稿,对于原稿要求被告返还诉争手稿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确认涉案手稿的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属于原告的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亦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认定被告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无效,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手稿享有的物权的请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另行解决。”最终,法庭驳回了原告周吉宜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周吉宜承担。

单从事件本身来看,输赢结果直观明了,即原告方周作人之孙周吉宜为输家,被告方为赢家。至于为何如此简单明了的事件却被笔者认为是没有赢家呢?原因很简单,原告方输了官司,而被告方虽然赢了官司却将市场运作规则的不完善暴露无遗。

长久以来,国内拍卖界一直奉行着“金钱、利益之上”的经营理念,甚至很多拍卖公司主观地认为“只要有价值,就不会拒之门外”。而同时,拍卖公司在面对颇受争议并涉及个人隐私权的拍卖行为时,更多地只会选择“对委托人负责”。就如同在这一案件当中,据周吉宜介绍,其原本并非要与该拍卖公司打官司,而是要起诉拍品的具体委托人,但在整个的案件交涉过程当中,拍卖公司始终坚持遵从拍卖保密协议,拒不透露委托人的具体信息。此举显然是拍卖公司维护其客户的有意为之,当然这样的行为本身没有违背任何的法律法规,但就情理而言,却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之感。

与周作人手稿一案有着近似的开始却有着完全不同结局的钱钟书书信拍卖案曾引发过关于信札拍卖利益与道德的争论,也同样是源自钱钟书书信拍卖一案,艺术品的物权与著作权之争也首次以案例的形式被艺术界所认知,并逐渐真正成为了一种新的拍卖准则,而不是如以往仅仅停留于纸面之上。

与周作人手稿一案稍显不同的是,杨绛是在拍卖公司尚未进行拍卖行为之时即出具了有力的证据证明了拍品的著作权所有人,而在本案当中,原告方自始至终都未能呈现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拍品的物权以及著作权的归属,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其胜诉的可能。对于这一点,周吉宜在败诉之后也发出了这样的声音:“该手稿是‘文革’期间被抄走之物。中国经历了‘文革’这一段特殊的时期,才会发生这样的特殊情况。希望法律上能有相应的创新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何解决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物权归属模糊,显然是当前法律界所面临的一大问题。随着拍卖市场当中所涉及门类的增多,以及各种形式拍品的不断出现,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问题也会相继产生,正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所言:“在书信拍卖领域出现的拍卖公司沦为众矢之的问题,在诘问拍卖公司的同时也在将这些问题的矛头最终指向了其产生的根源,即拍卖法的不足以及亟须完善。”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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