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景点限流应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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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09:15:08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彭蕾
现实告诉我们,就算预算出多大的承受能力,一些文物旅游景区依然被巨大的人流所包围。我们先回顾一下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国庆首日,西湖断桥彻底“沦陷”在游人的身影中;凤凰古城旅游火爆,城内大街小巷游客摩肩接踵。10月2日,故宫游客数量达到14.4万余人。10月3日,八达岭长城游客爆表,接待游客8.75万人;莫高窟游客数量更是突破了2万大关。媒体报道时还使用了“沦陷”“火爆”“爆表”等抢眼的形容,使“人患”感受更为直接。只见人群不见景,不但令千里迢迢来看景、欣赏文物的游人旅游体验打了折扣,更令景区的文物承受着不能承受之重。不知你可曾听见,文化旅游火热的背后传来景区文物遭受涂抹、踩踏和损害时的一声声哀叹。不知你是否了解,故宫的一些路面、台阶因游客太多而已磨损,甚至出现地砖坑洼开裂的状况;莫高窟洞窟内因大量游客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参观,呼出的二氧化碳使壁画产生酥碱、颜料变色;拍照时用的闪光灯会对木质建筑物、字画、壁画、丝绸制品等高分子结构的文物造成损害。
我们虽然无法阻挡游客对名胜古迹的热情,也无法评说各地发展旅游的初衷所在。但有一点需要重视,在发展旅游的同时我们要有对文物的保护意识,这一点已经得到相关国际规定和国内文件的认可。比如《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1995)中强调“可持续发展,是对资源进行全面管理的指导性方法,目的是使各类资源免遭破坏,使自然和文化资源得到保护”,文物古迹正是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要保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应保护文物古迹。《国际文化旅游宪章》中关于宪章运用的原则里面也提到,旅游地展示的信息要能使游客最清楚地了解古迹并鼓励他们尊重古迹,并直接参与到保护古迹的活动中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规定:旅游、文物等部门要把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要定期对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等开发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造成文物资源破坏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强调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为了避免景区文物免受“人患”之灾,限制游客数量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一点在国务院意见中就有明确规定:“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立足文物安全,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流量,合理确定文物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要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调节旅游旺季的游客人数,防止背离文物旅游景区实际、片面追求游客规模。”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国内部分文物旅游景区已经采取措施调节游客人数,保护那些宝贵的文物。比如,敦煌研究院今年8月建成数字展示中心,9月已正式投入使用。此后,莫高窟参观将由数字展示中心和莫高窟两部分组成,两种形式共能参观15个洞窟,其中以数字化形式展示7个窟,包括从未开放的第285窟、220窟和45窟。画面清晰逼真、比身临其境所见更为全面。这样游客停留在洞窟中的时间由原来的两个小时缩短为45分钟。如此既能减少对文物的损害,又能使游客获得更为良好的观感。同时,敦煌研究院实行网络预约参观制度,从而有效控制了参观总人数。
事实上,通过限流、限时等方式保护文物,在其他国家的类似景区早有先例,比如埃及的国王谷吐特阿蒙法老墓,有精美壁画,需要恒温恒湿的精心保护,该法老墓限制开放时间和参观人数,每天100人次,并严格执行。意大利要求登比萨斜塔的游客必须分小组、分时段,每批只安排15人,在塔上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美国大峡谷景区、法国卢浮宫也都采取了限量发售门票的方式,限制参观人数。
相比之下,国内很多文物旅游景区出于种种考虑还未坚决采取长效措施控制参观人数,只是在游客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提醒和提高管理、安保人员数量等临时性措施进行应对。须知,文物保护时不我待,在旅游管理和建设中保护文物不应与其他利益进行权衡,而应该放在首要位置。如果没有这些千姿百态、匠心独具、智慧结晶的人间瑰宝,何来文化旅游,何处去感受历史?所以,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以最佳状况传给下一代,这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
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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