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发现的是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 获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
太平盛世,祥瑞频现。10月16日,宝鸡高新区千河镇魏家崖村农民魏炳祥,在自家后院挖出12件秦国青铜器,上交政府,获1万元奖励。
10月26日,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发现一柄战国青铜古剑,距今约3000年,上交政府,获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
10月28日中午,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老人武靖远在基建土堆中意外发现一件商代青铜器,距今3000多年,上交政府,获《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还有洛南县农民雷军政2011年挖地时捡到石斧一把,近日上交政府,获奖励100元。
至于乌木之类的非文物也频频现世,虽然不是文物,也一并被政府要去,给出的奖励也各个不同。
凡有出土皆归政府所有,名之曰“上交国家”。为何国民不管哪里找到的贵重之物都要归之于国家,是因为中国有法律,而相关法条的法理依据据说是因为中国没有私有的土地,“普天之下莫非皇土”,自然“出土之物莫非皇有”。如此粗糙的推理还出于法学人士推断,真不知道为什么不从“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推出,更加简便?“你连人都是国家的,挖出来的东东还不应该是国家的?”
即使不去争论国家所有权到底属于什么范畴,边界在哪里,至少公众会质疑:既然是国家的,那奖励的时候是否请国家拿出一个标准来,而不要由着地方官员想给几个子儿,就给几个子儿?当然这里无意指责地方官员随心所欲,甚至故意压价,毕竟奖励不是交易,“十赔”尚且“九不足”,“十奖”更别指望“十足”了。何况各地政府财政状况好坏不一,发达地区成千上万只算一个小数,欠发达地区拿出区区五百,官员已气喘吁吁、痛心疾首。既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属于政府,那由国家出资奖励,不就可以更加公平,不受地区差异的影响?
奇怪的是,无论什么场合,名义往往来自“国家”,出面往往都是政府,这国家的事为什么国家自己不干,老惊动政府?须知国家只有一个,各地各级政府却多了去,国家的事交给政府怎么会不搞成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如果交给中央政府来办,或许会好些。不是有国家文物局吗?下设“公民上交出土文物奖励办公室”,专司其职,明码标价,什么年代、何种材质、何等做工、稀缺度多少、市场参考价几何,如此等等,统一制定出一套评估标准和相应奖励尺度,包括“荣誉证书”的尺寸大小、是否烫金、加不加封套,都有规定。
不过,国家文物局管这摊事,虽然可以统一标准,但还不脱政府干活的窠臼,再彻底些,干脆交由人大来办。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人大代表国家更加合乎法理,在常委会下,设置“全国人大公民上交出土文物奖励办公室”,不但资金可以由每年人大开会决定财政预算时统一划拨,还可以立法规定奖励事项及相应标准,做到更加有法可依。然后收缴的出土文物统一交由国家博物馆,而不是听任各地政府“截留”,让“国家文物”屈尊陈列于当地博物馆,也让全国人民不到当地就无缘见之。
如此一来,出土文物的归属问题搞清楚了,也解决了,但像地方官员十分感兴趣的“乌木”之类,就有些难办了。文物局管不了,不是这玩意没价值,而是太有价值,且只是市场价值,让文物局想插手,地方政府也不让。那么交给人大呢?虽然人大可以立法管制政府,还可以监督政府运行,但奖励完了上交乌木的公民,人大是否还得设立一个“公民上交出土乌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不但要编制,还得要仓库,否则这大根大堆的乌木放到哪里是好?
为了解决“政府不等于国家”的常识性问题,结果整出那么多的事情,这真正是“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不过,由此也可见,一切国家的事情都交给政府来做,实在是绝大的智慧,因为政府有人、有钱、有机构、有地方,根本上有权力,可以将任何事情办得妥妥帖帖,从出土文物到出土乌木,没有交给政府办不好的事。虽然奖励有些麻烦,各地自搞一套终难避免。为了保证政府办事效率,找到出土文物并上交的公民能否体谅一二,奖励重在鼓励,钱多钱少不要太计较。如果实在心有不甘,不妨上网搜索一下,哪个地方政府开价高,咱就上哪里交去,反正只要不私藏,就不算犯法,法律没有说上交一定得本乡本土,是不?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