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这一跨越时空的宏伟构想,融通古今、连接中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世界潮流,承载着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发展繁荣的梦想,赋予古老丝绸之路以崭新的时代内涵,为我国“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境内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主要包括陕西、河南、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的众多大遗址,如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高昌故城、麦积山石窟等。其中敦煌莫高窟和“长安—天山”廊道路网先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多年来,随着大遗址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推进,上述遗址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和展示。2006年和2012年,国家文物局两次将海上丝绸之路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泉州、宁波、北海、福州、漳州、南京、扬州、广州和蓬莱等9个城市的50多个遗产点名列其中。
“一带一路”的提出让有关地方看到了发展旅游的契机,纷纷制定相关规划设想,将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作为其中核心要素。然而,也有些地方不顾客观规律进行过度开发。实践证明,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防止为追求局部经济效益,实施过度的旅游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旅游、建设、文化和文物等部门间的协调,完善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制度,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在“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方面大力推广“敦煌莫高窟经验”。其次,加大“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相关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经费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抢救性投入,重点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经费投入。同时确保各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中有适当比例用于文化遗产保护。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