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了民办博物馆的身份 山寨博物馆将无立足之地
0条评论 2015-03-16 09:45:32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陈宇强

广东省博物馆。
广东省博物馆。
随着《条例》的实施,马伯庸文中河北冀州冀宝斋博物馆这样的非国有博物馆将无立足之地。
随着《条例》的实施,马伯庸文中河北冀州冀宝斋博物馆这样的非国有博物馆将无立足之地。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条例》公布以后,引来文博界的广泛关注。不但众多民办博物馆所有者为民办博物馆终于获得明文认可的身份而欢呼,国有博物馆的多位馆长也为此表达亢奋之意。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就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规范我国博物馆管理监督、加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我国博物馆的管理走上专业化、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

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国试行的是2008年发布的《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在各方面有所改变。《条例》的出台基于怎样的情况,其将会有怎样的积极意义,都值得深入思考。

《条例》出台,是博物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在谈论《条例》出台的前提之前,有一项数据不得不提到。根据国家文物局于2014年发布的《2012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我国博物馆共有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达811家,占总数的19.4%。

总体而言,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对于文博事业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好处。非国有博物馆能弥补国有博物馆由于财力、视野、人力等方面所不能致的范畴,合理调动社会资源,丰富学术研究。单霁翔就曾表示,“事实上,博物馆事业社会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博物馆事业发达的国家,民办博物馆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产生了如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举世闻名的重要博物馆。”

但是快速发展民办博物馆也存在很多问题,混乱无序、野蛮生长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现状。许多民办博物馆无论从办理资格、登记手续、藏品规模、藏品质量、学术研究上,都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最为严重的是有些民办博物馆,虽然挂着博物馆的名头,里面却充斥着各种假货,不但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反而存在误导和欺骗。此类博物馆,在作家马伯庸的博文《少年Ma的奇幻历史漂流之旅》中可窥探一二。这类博物馆,不但败坏了民办博物馆的声誉,更可怕的是,其中不知道会传递怎样的历史观给观众,而且给假货赝品制造了市场。

所以,《条例》的出台,正是对于这种乱象的一种指导和反拨。《条例》中明文指出,博物馆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具备以上条件之后,再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像马伯庸文中那样的山寨博物馆,在《条例》的实行下,将无立足之地。

《条例》亮点:承认民办博物馆身份,享受同等待遇

《条例》最引人激动的一个亮点,莫过于在第一章第二条指出:“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这一条在《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是这样描述的:“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在对比中可以看出,《条例》有这样的变动,一是明确规定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二是在资源、条件、设立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这两个变动足以让非国有博物馆的馆长们感到兴奋。成都蜀汉古器博物馆馆长岳玉明就表示,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有了平等身份之后,非国有博物馆可加强与国有博物馆的合作,从而结束多数非国有博物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单打独斗、惨淡经营的局面。

在今年2月份于白云至尚美术馆所举行关于“民营美术馆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的论坛上,原中国美术馆副馆长梁江就表示过,对于民营美术馆来说,资金是他们面对的巨大问题。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民营博物馆之上。但是梁江也指出,与资金同样重要的,是民营美术馆们没有资源支持,这一资源包括藏品资源、技术人才资源等。在《条例》中,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都会公平对待,对于非国有博物馆,实在是好消息。

对非国有博物馆来说,另外一个好消息是,非国有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之前有些学者在讨论国内民办博物馆美术馆为什么不能像国外那样蓬勃发展,还不能产生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这样闻名世界的博物馆时曾认为,设立民办博物馆美术馆,无法像国外那样享受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投入公共事业上的支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提高了个人与企业设立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门槛。如今,随着《条例》的实行,这一状况将有所改良。

忧虑:《条例》还无法解决一些问题

相比《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而言,《条例》确实给文博界带来不少好消息。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其中还一些消息,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比如非国有博物馆的资金问题……虽说《条例》规定,公平对待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但是具体到各方面的支持,依然难以平衡。

参见《条例》第一章的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对于非国有博物馆而言,资金依然还是需要面对的大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张廷皓认为,从运营经费的角度来说,谁开设博物馆谁就应承担其基本运营,不能寄望于国家财政一揽子承担下来。但对于国家统一部署的一些公益性活动,如免费开放,可以采用项目制或补贴方式,对非国有博物馆进行扶持。而对于一些暂未达到条例要求的非国有博物馆,要尽量帮扶提高,不可一关了事。

无论如何,《条例》的出台,对于文博事业而言,确实是利好消息。可以想象,有了《条例》的护航,文博事业将迎来健康发展的阶段。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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