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佛像非国家文物:村民担心封建迷信未申报
0条评论 2015-03-28 13:49:1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丹

意外现身 国家追索 “回家”须先确认“被盗”

今年3月,“章公祖师”出现的消息令阳春村村民兴奋异常,不过此时“章公祖师”有了另一个名字,“中国佛僧肉身宝像”,地点是在匈牙利的自然科学博物馆。

记者了解到,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去年10月起举办“木乃伊世界”展览,一尊从荷兰博物馆借来、标明为约公元1100年的中国佛僧肉身宝像作为最重要展品被单独安放在一间展厅。今年2月,国外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后引起关注。很快有中国媒体发现这尊佛像与福建被盗佛像相似。

目前,福建省文物局部门和国家文物局都已经初步确定这尊坐佛就是福建被盗的“章公师祖”佛像。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但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都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了解,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但都无法适用于福建“肉身坐佛”。由于该佛像从荷兰博物馆借出,中荷之间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佛像追索没有适当法律程序可循。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表示,目前可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确认。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如不能形成严密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荷兰专家则认为,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可能打赢官司。“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但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疑问:“章公祖师”为何没有被评为文物

被盗的“章公祖师”宝像是否属于国家文物?其文物价值该如何判定?

大田县博物馆馆长陈其忠告诉记者,目前,县文保部门刚刚完成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造册,至于县内民间可移动文物还没有进行统计。此外,由于年代久远,章公祖师并没有纳入县一级文物范畴之内,而佛像所在的普照堂也不属于文物单位。

“在大田县内,有着诸多‘舍利’佛像,但大多数是用‘佛骨’塑造而成,像章公祖师佛像这种‘全身舍利’非常少见。”陈其忠表示。

对于“章公祖师”佛像为何没有申报为国家文物,阳春村村民表示,主要是担心申报文物会被认为“封建迷信”。

“章公祖师佛像属于未定义文物。”范承耀警官解释,没有被文物保护部门评过级的文物没有文物价值的定义,也很难对文物价值进行判断。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邱立诚认为,由于这是历经千年不腐的中国“木乃伊”,其文物价值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属于文物等级中的哪一个级别,要率先搞清楚其归属所有权的问题。

他解释说,如果佛像所在的寺庙已被列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寺庙中的可移动文物也应属于国家文物。那么,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按照相应的专家鉴定,可将文物的“重要”程度进行“一级”、“二级”、“三级”的评定。

如果寺庙并没有纳入到国家文物保护的范畴之内,而是常年由村民管理,则可认为是由村民集体所有,其中的佛像也自然属于集体所有。

对没有等级评定的文物如何确定其文物价值,他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则一般按照其相类似文物在市场上的价格来评定。

阳春村委书记林开望则表示,正是如此,阳春村村民才递交了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的申请意愿,目前国家文物局已接受委托。

章公祖师

据阳春村林氏族谱内的相关记载,“普照堂”始建于宋,修建于元。明代林氏第十七世众裔孙欣资复重扩建至公元一九七八年坍圮。章公祖师幼年随母改嫁至阳春村。小时候是个放牛娃,放牛时受仙人点化成为一代得道高僧。皈依佛门后,广结善缘,采集中草药免费为村民治病,声望极高,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圆寂后肉身尚未腐烂之时,被镀金塑成佛像。从此一直供奉于普照堂正厅。因真身四肢身首俱全,被称为“六全祖师”。

 

编辑:陈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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