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家花费成百上千万元购买的艺术品,但却可能无法证明他具有该艺术品的所有权,这是艺术品在当代社会的一种尴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艺术品行业恐怕是市场化较落后的行业。几乎所有的现代行业,其产业链基本上都是透明、可追溯的,但艺术品行业的产品主要来自艺术家本人手中,其大部分交易甚至处于灰色状态。艺术家没有“法人”主体,没有作品的产权和版权保证,而艺术品流入二级市场后,也是真假难辨。于是,也就出现了艺术品市场上的种种乱象。
灰色领域多 征税很困难
在艺术圈里,艺术品私下交易或“家里拿”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国内购买当代艺术家的作品,很多情况下都是直接到艺术家家里或工作室里去购买。在这种交易方式中,买家的“人脉关系”起到了很大作用,往往使其可以拿到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情价”。而艺术家和画廊、经纪机构间的交易也往往是线下交易,甚至他们之间的合作或买卖关系也不固定,没有版权登记,没有任何交易凭据,完全成为市场的灰色地带。正是由于这样的市场基础,使造假者有机可乘,艺术品市场也成为了一个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市场。对于政府的税收而言,这里也几乎成为一个真空地带。
由于画廊、艺术机构与艺术家之间没有雇佣关系,所以他们并不负责为艺术家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艺术家自己主动缴纳个税也几乎无从谈起。所以“逃税”已成为中国艺术界一个公开的秘密。按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艺术家出售自己的作品,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依法纳税,而税率则按照应纳税额的不同分为20%至40%不等。自2006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需自行申报纳税的政策,这一政策也包含艺术创作者在内。
对于画廊和艺术机构的税收标准,我国税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目前的流转税制下,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画廊,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没有抵扣项)。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画廊,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按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增值额缴纳17%的增值税。画廊直接从艺术家处购买或代销其作品,难以获取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因此面临实际税负相当于销售额的17%,而不是增值额的17%。这就是画廊常抱怨税负高的原因。而拍卖公司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税率为佣金的5%。假设佣金占拍卖成交价的20%,那么拍卖公司纳税额占艺术品拍卖价的1%(即5%乘以20%)左右。拍卖公司的税负显然明显小于画廊。
目前,艺术品市场的税收主要来自拍卖公司,也使得拍卖公司成为全行业相对较正规的部分。拍卖市场能够一股独大,成为艺术品市场的主流,甚至挤占了画廊等一级市场的利益,其税收优势和交易的正规性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在一级市场上,如果正常交易,艺术家要承担20%的所得税,若再加上画廊需要缴纳的17%增值税,那么在一级市场上,一件艺术品从艺术家到藏家这个过程,税负几乎要超过30%,而交税和不交税,对于艺术家作品的市场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单从税收成本讲,艺术家肯定不愿通过画廊出售自己的作品,而画廊也偏向于私下成交。现实中,大部分画廊往往经营不善或者在亏钱,部分原因也在于此。
艺术品需要明确的法律身份
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艺术品一直比较特殊。我们买瓶矿泉水,上面都会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商品编号,买股票有明确的股权登记,买房子有房产证,而购买高雅高贵的艺术品,除了作品本身以及上面的艺术家签名外,我们好像得不到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保障,甚至一件艺术品的名称都可以随意改变。显然,目前艺术品的状态不符合现代经济社会的要求。
我们常说艺术品市场需要规范,认为艺术品市场缺乏系统性的行业法律法规和有效监管、缺乏对各个环节的有效监察,但如果艺术品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身份,那这些规范和监管都无从谈起。
文化艺术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已无须赘述,在经济社会,我们对房产、汽车等都具有完善的产权保障制度和监管措施,但对于能够传承我们文化精髓的文化艺术品,我们却依然延续着最古老的传统交易方式。可以说,艺术品比房子、汽车更有价值,无论文化价值还是经济价值,后两者都无法比拟,因此我们对于艺术品产权的保障也应该更加严格和规范。
我们知道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那么艺术品也需要有一定的产权制度加以保障。艺术品交易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这应成为管理文化艺术财富的一种方式。
除了产权外,艺术品交易的版权登记需要更严格。对任何要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当代艺术作品,必须进行版权登记。既然进入市场交易,那无论作品的艺术性多么高贵,它都是一件商品,并无二异。既然进入交易环节,就要涉及双方权益的保证、涉及利益,那这里必须有足够的法律保证。所以进入交易的作品,必须是阳光化的作品,必须是做过版权登记,有明确的产权证明,也就是说必须是“确权”的。我们花几千元买的电视机还有三包服务,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购买的艺术品却没有任何法律保证,这个荒谬的现状实在不应继续下去。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在2014年曾专门递交了《加强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的提案。他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牵头,联合文化部、中国文联及各专业协会制定《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指导意见》,加强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并打造科学的版权登记系统,帮助艺术家进行书画艺术品的版权登记,通过数字化手段维护艺术品市场秩序,保护艺术家、收藏家的权益,使我国艺术品传承有序。
推广阳光化基础 谋多方共赢
当艺术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和资产身份时,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管和权益保障也就会变得清晰。艺术家创造的作品如果要进入交易领域,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和版权登记,无论是藏家直接从艺术家手中购买作品,还是画廊与艺术家合作,一旦产生产权变更,都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凡是要进入拍卖市场交易的艺术品都必须是“确权”的作品,交易之后产生的产权变更和过户也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于过世艺术家的作品或是已过版权保护期的艺术品,可以放开版权登记限制,但必须进行产权登记。这样,将使整个交易阳光化,艺术家和藏家的利益都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这样的做法虽然不能杜绝灰色交易的存在,但可以促进艺术品阳光化交易成为一级市场的主流。一方面,从艺术家的创作、一级市场上的交易到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整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和备案制度,这可以有效降低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难度,政府从艺术品市场获得的税收收入会相应增加。另一方面,通过交易的正规化,艺术品市场环境将得到净化,伪作的生存空间将被挤压殆尽。同时,各级市场的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和提升,为整个行业更长远的发展提供动力,实现整个艺术文化领域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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