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法接受荷兰藏家条件 跨国追索已发律师函
0条评论 2015-12-09 13:53:2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选辉

肉身坐佛
肉身坐佛

备受关注的福建“肉身佛”归国一事有了新的进展,近日荷兰收藏家通过国内媒体提出的归还给大寺庙、要求补偿、进行其他研究三个要求。对此,“肉身佛”家乡、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荷兰收藏家提出的归还条件并无诚意,村民无法接受。

目前,跨国司法追索相关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律师团已于今天上午向荷兰藏家方面发出律师函,计划本月12日前往荷兰法院提起诉讼。

提三条件

藏家要求佛像还给普陀寺并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章公祖师肉身像跨国司法追索相关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委托的律师团表示,计划近期前来荷兰开展工作。在跨国起诉即将开启之际,荷兰藏家近日通过电话和邮件向记者介绍了他提出的三个归还条件,其中之一为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藏家提出的条件说:“第一,我要求将佛像归还给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里的小庙。第二,我想做些与佛像无关的研究,希望中国方面配合。中方表示同意,但是一直没有兑现。第三,我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他们不同意。我又把佛像放入一组藏品,如果有人将整组藏品买下给中国,佛像的单价就无从知晓。他们也不打算这么做。”

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荷兰藏家希望将佛像归还给厦门市南普陀寺。中方数月前已告知藏家,厦门南普陀寺已开具证明,称其自开山以来从未供奉过任何肉身像,现今也无意供奉章公祖师。

关于藏家前去中国开展石刻研究的要求,中方已答复:“将在双方达成章公祖师像返还实际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与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告诉记者,艺术品回归案例中,如果艺术品非常珍贵、状态脆弱,的确曾有归还方要求原属国选择满足保护和展示条件的博物馆,原属国也有义务为保护和展示珍贵艺术品创造充分条件,但章公祖师像显然不是单纯的艺术品,而是文化物品和宗教物品。

她说:“对于作为文化和宗教物品的佛像而言,接收寺庙是大是小,是新是旧,全都无关紧要,因为唯一能够评判佛像是否得到妥善对待和应有保护的人是佛像的信仰者和使用者。”

范德弗利教授认为,中国村民首先要证明这尊佛像属于他们的村子,然后证明,时至今日,佛像所代表的文化和信仰依然是活生生的,佛像依然是村里文化生活和宗教信仰至关重要的部分。

专家说法

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荒唐可笑”

关于“合理补偿”,范德弗利教授认为,如果藏家能够证明当年是合法获取,中国方面给予藏家一定补偿以促成返还,“这样做合情理,虽然并不必要”;如果中方能够证明,只要藏家当年做足尽职调查,就一定会知道佛像是被盗文物,那就是另一回事。

藏家说过当年是花4万荷兰盾将佛像买到手(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以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他还说过,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佛像,他也没有出手。

藏家告诉记者,两年前,一些欧洲收藏家已将手中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汇成一组,并委托中间人处理,他最近把章公祖师像也放在其中。他说:“我9月份跟中国政府的人说的是,如果佛像作为整组藏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一起买下,那佛像的实际售价肯定低于很多人提议向我购买时开出的2000万至3000万美元。”

11月底,藏家向多家媒体宣布:“且不论当年购买价格及后续投入(修复、安装、文档修订、大量案头和实地调研),这尊佛像本身就是一件极其罕见、堪称‘无价’的历史珍品。为此,我当然期待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

范德弗利教授认为,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荒唐可笑”。她说:“他想怎么组合都可以,但是以为中国人会买下整组收藏,还以此作为条件,那就荒唐可笑了。”

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中方的一贯立场是,对荷兰藏家愿意将章公祖师像归还给中国表示赞赏,也为其下了很大工夫对佛像进行研究表示钦佩。中方真诚希望,荷兰藏家能以真正的良好意愿和合理条件,尽快与中方达成归还协议,让章公祖师像回到其应该属于的地方和人民。

中方同时强调,章公祖师像属于被盗文物,证据确凿,无论后来经过怎样的转手交易,都不能改变被盗窃、走私的事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中荷两国法律以及国际上流失文物返还的惯例,被盗文物都应该无条件返还,而不能以购买方式解决。中方从未授权任何人跟荷兰藏家洽商文物买卖事项,反对将章公祖师像返还与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混为一谈。

采访村民

拒接受归还条件

藏家不能狮子大开口

今年3月,福建大田县阳春村的村民发现,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肉身坐佛”极似该村被盗的“章公祖师”佛像。经福建省文物局认定,该佛像确系“章公祖师”像。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阳春村村民决定打一场跨国官司。

昨日下午,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荷兰收藏家提出的归还条件并无诚意,村民无法接受。

据报道,荷兰藏家希望将佛像归还给厦门市南普陀寺。中方数月前已告知藏家,厦门南普陀寺已开具证明,称其自开山以来从未供奉过任何肉身像,现今也无意供奉章公祖师。

“将佛像放到其他地方去,这种诉求我们无论如何都没办法接受。”村民代表林文青告诉记者。在他眼里,章公祖师像是阳春村村民信仰的寄托,是精神支柱,如果没办法在回到村里,“相当于高楼大厦没了地基”。

关于“合理补偿”诉求,荷兰收藏者此前提出了要2000万美元才肯“卖”肉身佛。林文青表示,收藏者购买、保管、研究、修复的确花费了一些费用,补偿如果合情合理,在我们村民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肯定会有一定补偿。“章公祖师像能保存至今,我们还要感谢他,但是不能狮子大开口。”

章公祖师像跨国追索律师团一律师表示,对于“合理补偿”的理解,双方有很大差别。如果是以刚开始收藏者购买时的价格4万荷兰盾,约合现在20余万人民币来补偿,村民是可以接受的。

今天上午,肉身坐佛跨国诉讼律师团一律师告诉法晚记者,鉴于荷兰收藏家刚提出三个归还条件,他们将对原先准备好的律师函进行了调整,今天上午通过国际快递已经发出。

释疑

声称佛像与阳春村无关是否掌握真凭实据?

自今年3月荷兰藏家委托人就章公祖师肉身像首次发表声明至今,持有肉身像的荷兰藏家坚称,他有充分证据,“可以科学地证明自己持有的肉身像绝对不是来自(福建)阳春村”。

然而,中国文物部门早已表示,章公祖师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被盗文物,有关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清晰确凿。

荷兰藏家委托人今年3月23日在首份声明中说,上一个持有人于1994年冬至1995年初在香港获得这尊佛像,1995年中将佛像运到阿姆斯特丹,他本人于1996年中将其收藏。照此说法,佛像在香港现身的时间、抵达荷兰的时间均早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公历1995年12月15日。藏家据此认为,他手中的佛像并非来自阳春村。

声明未附有任何相关证明文件。记者要求藏家委托人出示证明文件,未获答复。

荷兰《新鹿特丹商报》3月26日刊登采访藏家的报道。藏家说,他有证据表明自己早在1995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了这尊佛像。记者再次要求藏家委托人出示证据,依然未获答复。《新鹿特丹商报》记者告诉新华社记者,藏家也没有向他出示证据。

藏家证据有多“科学”?

记者从中方知情人士处获悉,针对藏家所持“阳春村没有真正的佛教信仰,因此不可能是佛像所有者”的观点,中方数月前就已向藏家说明,福建闽南地区的祖师信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佛教信仰,它融合了佛教、道教、民间巫术、民间风俗,有着自己独特的仪轨和习俗,包括戴冠穿衣和“游神”仪式等。

为佐证闽南地区祖师信仰仪轨和习俗,中方给荷兰藏家出示了相邻地区村民拍摄的其他祖师穿戴衣冠“游神”活动的照片。

鉴于藏家因阳春村普照堂看似新建而质疑其真实性,中方已告知藏家,普照堂历经多次重修,恰恰反映了村民对章公祖师像的景仰和珍视。阳春村村民最近一次修缮普照堂时,保留了原建筑基址上的四只明代晚期覆盆形柱础,这些柱础至今仍支撑着房屋梁柱。中方给藏家出示了柱础图片。中方强调,今天的普照堂并不是“新的寺庙”,而是已延续千年的建筑遗存和村民的精神寄托。

中方还给荷兰藏家出示了阳春村方志、族谱,1989年佛像在阳春村普照堂的照片,阳春村普照堂保存的条幅、幔帐照片。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时,华侨曾拍下肉身像坐下蒲团的照片。中方告知荷兰藏家,比对这些文献、照片就会发现,阳春村方志和族谱、普照堂条幅幔帐上的文字与蒲团上的文字相互印证、环环相扣,说明了章公祖师被供奉的时代及与林氏祖先的关系,充分证明了章公祖师与阳春村的不解之缘。

而且,福建省文物专家详尽认真查访后确认,除阳春村外,再无一处同时存有“章公六全祖师”、“普照堂”信息的地点。因此,章公祖师像原属地非阳春村莫属。范德弗利教授曾在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任职代理法官十多年。她告诉记者,如果中国律师在荷兰法庭提起诉讼,法官会调取、审查、认定双方证据,不排除调取佛像作为呈堂证物的可能;如有必要,法官还会邀请专家协助审查采信。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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