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不可移动文物”遭强拆 文物局:曾批复不能拆
0条评论 2016-01-29 10:33:48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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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街29号宅院 开封市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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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遭强拆后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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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遭强拆后现场图

1月14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政府对当地一处被市文物局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住宅进行拆迁。龙亭区政府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次拆迁根据龙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决书”进行。开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此前曾就此事向拆迁办明确下达批复“不可进行拆迁”。

郭先生称,1月14日,当地政府对其住宅进行强制拆迁,而其住宅在2012年被开封市文物局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郭先生还告诉记者,拆迁当天执法人员拿走了其身份证、户口本,现在他们一家人只能借住在亲戚家。

龙亭区政府工作人员称此次拆迁是根据龙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决进行,并无不妥。这份“龙法行审字第14号”行政裁决书显示:“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所作龙政征补决字4号房屋的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月25日和今天下午,记者多次联系到开封市文物局采访此事。该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龙亭区磨盘街12号确为不可移动文物,在此次强制拆迁行为进行之前,曾经向当地拆迁办明确下达文件批复:不可进行拆迁。 今天下午,开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进一步表示,文博馆专家和执法队已经出发,对该处住宅进行鉴定,判断拆迁工作是否对文物造成破坏和破坏程度。

编辑:徐啸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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