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如何影响艺术品基金
2018-05-30 10:04:35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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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从2014年开始,监管部门将以红酒、艺术品等为投资标的艺术品基金纳入私募基金的监管范围。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这3个办法和指导意见基本框定了发行艺术品基金的条件和活动范围。与2009年至2011年的市场高峰时期相比,监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艺术品基金的发展也起到一定影响。

在2009年至2011年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高峰时期,每年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艺术品机构发售的艺术品基金信托都在几十支,甚至上百支。艺术品基金信托投资标的涉及书画、瓷器、玉器、寿山石等多个品类,相当数量的持牌信托公司都发行了艺术品基金产品。中国的艺术品基金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超过欧美市场的总和,位居世界第一。

最近几年,拍卖市场上中国艺术品亿元拍品频出,不断地吸引着人们眼球。媒体追踪亿元拍品价格跳跃演进的过程,刺激着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不少机构和个人开始再次关注艺术品基金。但目前监管对艺术品基金规范的要求,与2009年至2011年相比,产生了较大变化。

首先,募集私募基金的机构和人员需要取得资格。2009年至2011年,不少非金融持牌机构发行了艺术品基金。综合监管部门的办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这和央行领导强调的“搞金融的都要持牌经营,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基调是一致的。

其次,私募基金运作要求更加规范。监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再次,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目前,虽然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大多不保本,但基本上都可以按照预期收益率实现刚性兑付。一旦打破刚性兑付,投资人需要逐步适应和习惯承受投资风险。

监管新规的出台,也将对艺术品基金的未来产生影响。首先,艺术品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将会减少。2012年以后,艺术品市场回调,2009年至2011年发行的不少艺术品基金无法按预期收益退出,发行机构无法兑付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之后,中国艺术品基金市场进入低迷期。艺术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艺术品投资的标的和规模大多无法复制,需要基金管理人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对艺术品独具慧眼的配置能力。

第二,监管规定有利于艺术品基金的专业和规范运作。根据监管规定,无论是准入门槛、市场销售、产品托管,还是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均有比原来更为严格的规范,内幕交易和道德风险将被追责和处罚。艺术品基金需由金融持牌机构出品,无资质的机构会退出市场。长远来说,这将会促使艺术品基金的管理者、托管人和投资人提升专业性,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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