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紫阳:“炮轰”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 2010-02-03 14:02:59 来源:凤凰网 点击:
日前,有多家网站纷纷报道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了当代民间思想家、文化批评家、书法家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作为”中国最高艺术殿堂掌门人”的范迪安无德无才,此等人物亦堪大用?居敢担当中国最高艺术殿堂之栋梁?

  2009年12月9日上午,黄以明拿起法律武器,经过证据保全公证,委托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葛小鹰、朱淮兵律师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和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核心思想《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希望法律能还他合法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黄以明在诉讼中要求范迪安、萧长正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万元。


  日前,有多家网站纷纷报道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了当代民间思想家、文化批评家、书法家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作为”中国最高艺术殿堂掌门人”的范迪安无德无才,此等人物亦堪大用?居敢担当中国最高艺术殿堂之栋梁?


  范迪安仗着自己有权有势,置《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于不顾、视体制外文人如“乞丐”,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伙同台湾雕塑家萧长正一起“欺负”黄以明先生。如若是武力欺压伤点皮肉随便抹点药水也就痊愈了,可是他们竟敢不动声色地悄然“盗窃”了黄以明的思想核心《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还堂而皇之的署名“范迪安”发表在各大网站进行无休止的传播达2年之久,范迪安稳坐钓鱼台坐收渔翁之利,可谓“名利双收”。而黄以明无职无位、生活无固定来源,甚至衣食无着,在民间被誉为“空空道人”。他一向以陶渊明的生活方式为自娱,也不愿搅入时下龌龊的文人官司。但不明就里的人居然说黄以明剽窃了范迪安的文章,说他是“猪八戒上上战场---反打一钉耙”,借机炒作自己。但我说范迪安是“猪八戒上战场---反打一钉耙”才是真。对于这些反面舆论,黄以明可谓是“猪八戒背媳妇---越背越重”,甚至都喘不过气来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黄以明开始搜罗各方证据,把各大网站署名“范迪安”而剽窃黄文内容的文章逐一整理,并把他自己最初的文章底稿一起于2008年6月交由“北京方圆公证处”一一作了保全公证并封存。期间,黄曾向范多次交涉,劝其停止侵权。可是“范大人”不予理睬,一向视体制外文人如“乞丐”的他,以为黄会乞怜他、畏惧他而最终不了了之。可是范想错了。俗话说的好:狗逼急了还跳墙呢,何况人乎!?即使乞丐讨饭最起码手里还有一个“钵”,而范和萧居然把“钵”也要抢掉,这不是文坛流氓、盗匪又是什么?他不知道乞丐的辛酸和悲苦,更不知道乞丐也有尊严。乞丐没有了讨饭的“钵”,但还有一根“打狗棒”在手,这“打狗棒”可能就是他最后的防卫武器了,与其被别人无耻剥夺,不如奋力一击。乞丐一旦反击,整个“文坛”都要摇晃甚至坍塌!!


  迫于无奈,2009年12月9日上午,黄以明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经过证据保全公证,委托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葛小鹰、朱淮兵律师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和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核心思想《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希望法律能还他合法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黄以明在诉讼中要求范迪安、萧长正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万元。


  据悉,黄以明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经作者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该文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并且极大地提升了萧长正雕塑作品的艺术价值。2006年6月,黄以明在韩国“京畿2006-世界生命文化论坛”上,向世界各国与会学者演讲,阐述他对人生、艺术以及自然精神的美学价值。该文后被俄罗斯科学院世界文明杂志视为“人类十大文明成果”并付额全文转载。看人家是怎样对待文明成果的?


  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个人雕塑展。期间,范在黄以明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被署名“范迪安”在多家媒体大肆传播。2008年5月26日,黄以明在北大举办了“黄以明书法艺术节”,曾以该文摘要作为活动的前言--《我的自白》。他后在搜索发布的书法节新闻中才发现上述的剽窃事件。截止到起诉,侵权文章仍在传播。在公证材料中显示:“中华特产网”于2006年8月15日,“全球特产网”于2006年9月7日,分别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经律师对照,该文1518字完全剽窃于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而“央视国际”网站则在萧长正个展同日,更换署名,未经作者同意,全文登载了黄以明未发表过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的底稿。此外,公证材料中还包括在“世艺网”、“中国雕塑网”、“中国收藏交易网”登载的该侵权文章。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据葛小鹰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介绍,本案发生在作为我国官方与民间有国际影响的两位代表性学者之间,因而对著作权的维权工作有着典型的意义(引自曹喜蛙博客)。


  由此,笔者想起了我国历史上最残暴的商纣王,他色迷心窍、不辨忠奸,硬是把比干丞相的心脏挖出来了,借以威慑恫吓那些敢于反对他和进谏的人。最后,不但未能吓到硬骨头的“忠臣”,反而害得他丢了江山。商纣王挖比干丞相的心脏只是从肉体消灭人,而范和萧是剥夺了黄的灵魂(核心思想),甚至践踏了中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人文精神(文以载道)。这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是什么?臧克家在纪念鲁迅《有的人》一诗中曾这样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死了,他还活着。”这两句诗也完全适用于范迪安和黄以明。也就是说,范迪安虽然还活着,但他的灵魂或者艺术细胞已经死了。他自己死了不要紧,并且还要找个垫背的,你攫取了黄以明的灵魂(核心思想)也等于要了他的命。古人云:“君子忧道不忧贫”。黄以明虽然物质匮乏,但他的思想他的精神是富有的,是高洁的。那么,一些有权有势的所谓的“大师们”,虽然物质富有,但他们的思想和境界是颓芜的,乏善的。魏文帝曹丕在他的《典论.论文》中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可以看出他对文学是很重视的。连封建时代的诸侯王都知道文章在建构政权和引导思想方面的特殊作用,而作为生活在高度文明的二十一世纪的某些人,任意攫取别人的精神劳动果实竟不知耻,这是一个不得不引以为深思和重视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还出在中国美术馆馆长的身上,这个问题如不解决好,那中国最高艺术殿堂还不“坍塌”?!看来,文坛反腐势在必行。得从先打“老虎”后拍“苍蝇”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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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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