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已成文物走私一大通道 2011-01-18 14:42:11 来源:新华网 点击:
“在网站上向境外客户兜售文物,价格谈妥后,以‘工艺品’名义通过邮局向海关申报、验关出境,境外客户再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付款……借助互联网,一条文物走私的‘隐形’通道已经形成。”近日在南京举行的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所披露的相关案例令人震惊。

 

200多家网站缺乏监管

 

随着近年来国内艺术品收藏市场的繁荣,从事文物网络交易的网站也开始越来越多。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目前从事文物销售和拍卖的网站有200多家,其中比较知名的就有80余家,2010年中国通过网络交易成交的文物艺术品超过100万件套,交易金额高达10多亿元。然而,这么多网站,却并没有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使得许多违法行为成为“漏网之鱼”。

 

据了解,目前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网上拍卖、网络店铺和论坛交易,从业网站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如淘宝、ebay等在内的综合类电子商务网站,文物交易仅是其业务组成部分之一;二是艺术类网站,主要围绕文物艺术品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如雅昌艺术网、博宝艺术网等;第三类是嘉德在线、赵涌在线、中国收藏热线等专业文物艺术品交易网站;第四类是一些古玩店、画廊或个人开办的网络店铺。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互联网交易有着极大的便捷性,客户通过网络浏览商品一目了然,通过网上支付交易迅速,文物艺术品的网购和网拍已经成为民间收藏和交易的新兴渠道。一些大的网站成交量早已超过了实体店铺和传统拍卖行。

 

令人震惊的是,据记者调查,在这些网站上,除了专业机构网站上标注自身拥有相应的文物交易与拍卖资质,多数网站并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网上文物拍卖本身就具有交易隐蔽性特点,尤其是平台式拍卖网站,委托人卖出人的交易行为处在监管较弱或不受监管的状态,非法经营的现象突出,现行法律严重缺失。”谭平说。

 

立法与监管亟待跟上

 

收藏品交易“触网”已经成为时尚,一些真实的案例又已经将监管漏洞暴露无遗,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最突出最迫切的就是完善立法,只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文物艺术品网络交易的监管才有可能进一步展开。

 

江苏省文物局局长龚良认为,虽然《文物保护法》等现有文物法规明确规定,文物不允许自由买卖,只能通过文物商店和拍卖会流通,更禁止文物走私出境,但对于文物网购网拍这种新的交易方式,从立法方面还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当务之急就是查漏补缺,根据当前的一些法律法规精神,增补相应的条款。

 

据了解,2003年出台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文物拍卖企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举行文物拍卖活动。”

 

“虽然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太过笼统,并没有针对文物艺术品网上交易的特点制定,执行起来并不容易。”龚良说。

 

除了完善立法,行政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谭平表示,缺少经营文物许可是文物网上交易平台的突出问题,这就相当于无证经营,对这样的平台要进行整改甚至取缔。他建议对取得许可的网络平台,也要定期核查,并对网上交易的文物,像对拍卖会一样,事先要进行审核备案,事后也应该有交易备案。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进一步规范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还应当拟定行业标准,制定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审核机制、纠纷仲裁机制以及交易保障体系。同时,互联网上的监管不是某个部门就能管的,还需要联合公安、商务、工商、海关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

 

 


【编辑: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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