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艺术地产诉讼”案落判 2011-01-25 11:01:36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洪雪 点击:
二中院审理认为,沙峪口村委会与以北上苑中心之间的协议约定,实际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转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投资过亿 继798和宋庄艺术区拆迁纠纷后——

 

北京“最大艺术地产诉讼”案落判

 

为确认上上苑艺术馆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怀柔区桥梓镇沙峪口村村民委员会将北京以北上苑艺术交流中心、北京上上苑艺术创作中心告上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对这起总投资过亿的艺术园地产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驳回北京以北上苑艺术交流中心、北京上上苑艺术创作中心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确认双方三份合同无效的判决。

 

据悉,该案是继798艺术区商业拆迁、通州宋庄艺术区“小拆迁”案后的又一起艺术园地产诉讼,并被称为“最大的艺术地产诉讼”。

 

终审判决

 

认定双方所签协议书无效

 

二中院审理认为,沙峪口村委会与以北上苑中心之间的协议约定,实际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转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故沙峪口村委会与以北上苑中心所签《协议书》,应认定无效。且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售房的宣传资料等均反映出“艺术基地”内所建设的建筑物,有居住、工作、艺术交流、经营等功能,并非国家公益事业所用,不符合《土地管理法》无需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情形的规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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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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