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苑艺术馆“合同无效”案将于9月1日在怀柔庙城法庭二次开庭 2010-08-26 18:35:08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上苑艺术馆 点击:
作为一家国内颇具规模和影响的民间艺术机构的上苑艺术馆,怀柔区桥梓镇沙峪口村委会起诉其“合同无效”的官司将于2010年9月1日上午9点在怀柔庙城法庭二次开庭。

怀柔区桥梓镇沙峪口村委会起诉上苑艺术馆“合同无效”官司将于2010年9月1日上午9点在怀柔庙城法庭二次开庭。

 

2010年3月,沙峪口村委会和上苑艺术馆的“合同无效”官司首次浮出水面,沙峪口村委会的两个起诉理由是:一、上苑艺术馆在“农业用地”上的建筑属于“非法建筑”;二、上苑艺术馆将几处房屋转让给几位艺术家属于“非法房地产开发”。

 

关于沙峪口村委会起诉的上述理由,我方律师的主要抗辩理由是:一、通过向桥梓镇有关政府部门了解,目前上苑艺术馆建筑所属的用地已经是“建筑用地”;二、“房地产开发”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由合法地产商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向社会“不确定人群”销售房屋,而几处房屋转让的对象都是艺术界知名人士,他们是非常“确定”的人群,并且都是双方商量后达成的结果,从未采取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欺瞒或诱惑这几艺术家,也从未采取任何惯用的商业推广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沙峪口村委会起诉上苑艺术馆,当初合同“无效”的理由之一成立,那么这个合同也应该是一开始就“无效”,不是过了一定时间才“无效”,那么,作为准一级政府组织,对于这个合同,沙峪口村委会为什么明知“无效”还要签署?难道现在才认识“无效”这两个字?难道现在才知道“无效”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从常识上看,即使双方的合同最终因“理由一”被法律宣判无效,那么这也是双方的问题,并且主要问题在他们而不在我们,因为他们代表政府并且应该深谙法律,而我们仅仅是一群不谙俗务的诗人和艺术家;再者,如果“无效”的理由之二成立,那么沙峪口村委会从“非法房地产开发”中所拿要的十万块钱算是什么钱?是“分红”还是“分赃”?是“同谋”还是“共犯”?

 

在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各界描述另一个事实:目前挂牌“桥梓艺术公社”的这个艺术基地,当初的召集人和总策划人就是现任上苑艺术馆法人代表程小蓓,目前,除上苑艺术馆本身,现所有投资基地的业主艺术家都是程小蓓召集过来的。在规划建设阶段,程小蓓不辞辛苦,周旋于政府、建筑商、业主艺术家之间,作为基地召集人和筹划大管家,程小蓓除了动用自己的资源很快使上苑艺术馆的建设走上轨道,还为所有业主艺术家打点各项前期事务,并身不由己地充当了业主艺术家的临时工程监理,这期间,经验的缺乏,专业知识的不足,和许多不确定、不规范事务的周旋和应付,这个临时上阵的“工程监理”难免会在某些环节和细节上有所疏漏,后来索性连双方白字黑字承认的水电费用、监理费用都拒付。于是,程小蓓和包括Z某人在内的几个业主艺术家的矛盾激化。

 

2009年,Z某人在其工作室建设中占据了属于上苑艺术馆和基地公共车道的500多平方米地块并拉上了围墙,上苑艺术馆推倒围墙,我们相信,这堵围墙拆与建的拉锯,最终成官司的导火索,其中回避不掉的嫌疑是,该次官司的第一次开庭,起诉方村委会的代理律师正是Z某人所属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村书记公开说,不是村委会要起诉,而是Z某人要起诉(我们当庭出示了录音);另外从某种渠道获悉,村委会根本就没有为该次官司支付一分钱律师费用,同时,在一审之后的双方若干次谈判中,谈判的焦点根本不是集中在上文所述的“两个理由”上,而是重点围绕上苑艺术馆是否计较Z某人的占地,对方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于这个问题,上苑艺术馆如果不计较就撤诉,否则就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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