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们已经完全搞不清楚了,这场官司,我们面对的究竟是村委会还是Z某人?我们被起诉的理由究竟是“非法房地产开发”还是“合法拆墙”?难道村委会和法庭都是Z某人自家开的?
Z某人是现“桥梓艺术公社(蓝桥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在这块四十三亩地的院子门前挂上了“桥梓艺术公社”的醒目招牌。但事实是,这块占地四十三亩的“艺术公社”,从筹建至今的八个年头中,只有上苑艺术馆从基本建设刚刚完毕就有条不紊地开始了计划中的艺术经营活动,并借助这块土地迅速开创了多个国际平台,打造出了属于自己的国际品牌,而“桥梓艺术公社”的许多空间还处于“工地状态”, 公开的艺术活动一次也没有见过。
我们始终不明白的是,一个已经在国内获得广泛承认,并在国际产生一定影响的公益艺术机构,竟会被戴上“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罪名?一个完全自筹资金、从未给政府增添过任何负担和麻烦的合法企业,竟会面临着被扫地出门的境地?更让我们不解的是,个人力量再大,真的能在某种程度上主导政府决策并影响法律公正吗?
上苑艺术馆,作为一家国内颇具规模和影响的民间艺术机构,如果轻易败在模棱两可的上述两点理由以及国情、政策的空白中,将是法律的悲哀;作为一个从事正当经营的合法企业,如果在私利驱使的公权威逼下面临生死存亡,则是一个更大的不幸。
在二审开庭之际,上苑艺术馆的全体投资人、历届驻馆艺术家向海内外艺术界、文化界、新闻界、法律界、政界暨其它社会各界紧急呼吁和求援,希望得到有识之士的指导和帮助,同时欢迎对该次官司予以全方位关注!
北京·上苑艺术馆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