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可聊艺术不谈价格 2011-04-01 18:05:26 来源:青岛新闻网 点击:
在现代化的盗墓活动中,小说中具有传奇色彩、乃至孤胆英雄式的盗墓者越来越少,亲自动手的盗墓贼必须为偷来的文物找到东家,才能换取更为实用的金钱。这也被业内人称为“出货”。

从历史上看,中国文物流失海外几乎是一段众所周知的历史。鸦片战争以后,一些外国不法分子直接与盗墓者勾结,结成盗墓与盗卖这一完整的“流水线”。如长沙的职业盗墓者“土夫子”曾经结成团伙,划定盗掘“势力范围”,与中外古董商密切勾结,疯狂盗卖。著名的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就是1942年由长沙“土夫子”盗掘出土,后来又流失到国外的。

 

“也有的地方发现,一些国外的买家指使境内的一些人踩点,再雇当地的人挖,挖出来以后直接走私出境。”李晓东提及这一点就显得忧心忡忡。

 

“新疆罗布泊地区差不多给全球文物商提供了超过30%的古代干尸‘货源’,河南和山西石窟的地上雕刻和陕西唐代古墓的地上石刻、石像更是海外文物市场抢手的高价品”,陕西文物专家秦仲华说。

 

“法国吉美博物馆的中国瓷器最全,美国大都会博物馆的中国绘画藏量最多,而大英博物馆则以2万多件中国历代的珍稀文物自傲。据文物界最保守估计,至少有上百万件中国文物流落到世界上的47个国家”,秦仲华为此感到痛惜。

 

除了盗掘、盗抢、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给文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外,法人违法破坏文物案件也屡禁不止。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都将旅游作为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纷纷挖掘本地的文化旅游潜力,实施掠夺性和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利用,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名人故里等开发成旅游景点,招揽游客。这种开发一方面促进了古墓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收入,可谓是一举多得。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很多地方在开发过程中过分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忽视古墓保护的重要性,急功近利,导致很多古墓在开发过程中受到了破坏,造成了令人心痛的损失,这无疑是不可取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岳山对《方圆》杂志记者说。

 

呼唤专门的古墓保护法规

 

古墓保护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文物安全的一个最关键环节。

 

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据《吕氏春秋》记载,当时对于“奸人”盗墓,已经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措施。《淮南子》中有“窃盗者刑”、“发墓者诛”的内容。《魏书》记载,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毁废”,诏曰:“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这也是“穿毁”冢墓已经被法令严厉禁止的证明。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2002年和2007年,短短5年内,我国两次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2003年《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2007年《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9年《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的法律法规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所起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

 

但我国目前的古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却明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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