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敢写文艺批评?
为了“让不明真相的人知道实情”,郭庆祥的三篇文章里有许多作为收藏家的判断。就是这些判断让范曾认为自己被伤害了。而一审郭庆祥的败诉也让许多媒体感受到唇亡齿寒的凉意。这一案例会对本来就孱弱的文艺批评带来多大的打击呢? “抬口棺材写评论”、“大师就这么伤不起吗?”“赞扬家的时代到来了”……《深圳商报》连续数期的评论文章,密集的程度和央视连续四天播放百度竞价排名的“黑幕”调查有得一拼。随后,北京与上海两地的法学界、文艺界、媒体为此事开了两次研讨会,在这件事的立场上,范曾几乎没有获得任何支持。
学者们以此为例,探讨文艺批评与侵犯名誉权的界限,主流的观点是:“既然是文艺批评,自然会有批评,自然会有贬损的形容词,但不是所有的贬损都构成了对人格的侮辱。文艺批评一要基于事实,要有证据,二不要有主观恶意。” 富敏荣说:“郭庆祥的文章里提到的事情,我们都有证据证明是事实,从范曾学生拍的照片到郭庆祥的亲眼所见,还有另一位亲眼见到他作画过程的赵刚。对方的律师也曾经对媒体表达过,原被告双方此前没有私人恩怨。一个基于事实、表达个人观点的文章,怎么能是侵权呢?二审的判决还没有下来,如果不能改判,郭庆祥是坚决要申诉到底的。这个案子对文艺批评的影响是很重要的,它可能成为一个先例。如果结果不改,以后谁敢去评价电影好坏,去批评导演和演员?写个评论要被罚7万,谁还敢写真话?”
判决已经不重要了
郭庆祥说:“我能够接受法院任何判决,但是任何人也阻挡我正常的文艺批评。不管它结果怎样,我对艺术的看法是任何人影响不了的。事实上,用这样一个官司去唤起人们对文艺批评的关注,对范曾这种行为的不满,已经有意义了,能让人们有意识去区分艺术品与商品,这案子输赢无妨。” 最后,富敏荣透露一个独家的信息:“在二审之前,8月份,一中院的法官找过我们,希望能庭下调解,这个是范曾的律师申请的。调解的方案是道歉的方式可以讨论,口头上道歉就行了, 7万块钱也不用赔了,只要郭庆祥承担诉讼费。对方的理解是,谁承担诉讼费,谁就承担责任。郭庆祥表示拒绝,他说如果范曾缺这个诉讼费,他可以帮他付,别说7万,70万都可以。所以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要一个说法。” 二审的判决一般来说会在三个月内下达。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里,范曾几乎没有发出任何声音,他原先答应接受某媒体的采访后来也不了了之。
有人猜,他是后悔了。范曾的画在上层社会流通得很好,算是送大礼的敲门砖,他的这些受众们一般来说不上网,不看报纸的文艺批评,如果不打官司,压根就不会知道流水线作画这件事。
这个案子的微妙在于,结果的确没有多大意义了。郭庆祥依然会写观点鲜明的文艺批评,不明就里的围观群众在整件事中找寻自己需要的信息点,一些曾经收藏过范曾画作的藏家,心里也会有所判断。至于范曾自己,谁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痛苦是不可计量的,谁受到了伤害,谁自己心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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